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資源共享 還是分割             高教評鑑 譴責教部政策?

【2009-01-12/聯合報/A11版/民意論壇】
【聯合報╱郭明政/政大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台北市)】

最近一波的高教評鑑去年底出爐。最引人注意者,首推清大、政大一些被列為待觀察的系所。列為待觀察的原因中,未有充足師資,極為關鍵。然而,此等研究所是否確實師資不足?如果師資不足,其原因又如何?此已涉及系所資源共享或分割的教育政策。

以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被列為待觀察一案,即值得深思。該所乃是二○○四年在教育部配合國家重大政策而增設。在當時全面緊縮的高教政策下,此研究所得以設立乃是例外。惟教育部核給之教師名額仍僅有二名。教育部無非期望該所應由原有的法律系擔負起師資、設備等基本責任,不足者再另聘教師補強。面對如此要求,法律系同仁不免失望,但還是毅然承擔起「國家重大政策」推手的重責大任。法科所也何其有幸的自始即有法律系三十餘位教師的全力奧援,而得以日益茁壯。

法律科際科際整合,乃是新開發的學術領域,因此難以立即聘進合適之師資。雖然如此,法科所也終得以聘到跨領域專長的三位專任助理教授。

高教評鑑中心再三撻伐者,無非專任師資之不足。惟此乃是教育部人事管控以及系所資源整合政策之結果。此一事實,高教評鑑中心也完全瞭解,因而評鑑書中有「礙於教育部之規定,專任教師顯然不足」之評語。此外,高教評鑑中心顯然也瞭解法科所與法律系資源整合的事實,但為了維護其偏見,因而有「受評者為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非法學院」之評述,而以之迴避。

可見高教評鑑中心所提出者,竟是法科所基於教育部政策而難以達成的要求。此時,高教評鑑中心所評鑑者已不再是法科所而是教育部,其所譴責者乃是教育部的高教政策。高教評鑑中心不但不能認同教育部資源整合的政策,甚且隱含資源分離的新主張。高教評鑑中心握有評鑑權能,而成了高教政策的最後裁決者,也成了高教的太上皇,抑或劊子手。然而,此一太上皇、劊子手竟沒有拿起大刀揮向對教育部,而拿起利剪刺向無辜的法科所。

發展至此,教育部還能不出面為其政策辯護,進而維護名譽不當受損之系所?高教評鑑中心既對教育部的高教政策無法認同,也應找教育部理論。無論如何,不能殃及無辜。否則如此冤獄一樁,豈止改判、道歉、賠償可以善了?

【2009/01/12 聯合報】 @ http://udn.com/

政大法學院 批教部很矛盾

【2009-01-11/聯合報/C3版/教育】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高教評鑑中心上月底公布97年度上半年大學系所評鑑結果,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被評為「待觀察」,除該所所長投書媒體抱不平外,政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惠馨昨天也痛批評鑑制度違背比例原則,未依法行政,傷害學校的行為非常殘忍。

陳惠馨說,被這次評鑑傷到後,才了解現在大學系所評鑑制度大有問題,她說,日本剛開始執行大學評鑑的5年內,因為制度仍不完善,評鑑結果不對外公布,只讓學校參考。

台灣則不然,她表示,大學評鑑結果不但與招生員額、停招等連在一起,一旦公布結果就對大學聲譽嚴重打擊,影響招生。陳惠馨說,2004年成立法科所,就是希望培養擁有法律專業的工程和醫療人員,因為對法律知識需求殷切,才要來上課。

陳惠馨表示,法科所是很新的嘗試,為科際整合進行摸索,來上課的人都是想學法律,該系也有很多專家,評鑑委員認為該所沒有醫學院或工學院支持是缺點,這樣的意見令人質疑。

陳惠馨也批評教育部「右手打左手」,當時申請該所獲准後,教育部只給2位老師員額,但評鑑時又說員額不夠,非常矛盾。

熱門話題:大學評鑑不了解科際整合

2009-01-09 中國時報
【方嘉麟/北縣新店(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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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公布結果,政治大學有三個新設的研究所被評為「待觀察」。看似傷害政大的學術,但實際上讓人懷疑評鑑制度是否完善。

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成立,是法學院希望培養具有不同科系背景的學生將其原來的專業與法律結合,實現法科所以「科際整合」為目的之教學目標,並以此確立「法律與醫療」、「法律與工程」、「法律與企業」,以及「法律與社會」四大領域。

但評鑑委員認為政大並無醫學院或工學院卻想要發展「法律與醫療」及「法律與工程」,因此以專任師資不足及目標過於龐大等理由,將法科所列為「待觀察」。從評鑑的意見看來,不但忽視法學院以整體師資支持法科所的教學與研究,並顯現出「法律科際整合」在台灣是多麼陌生的名詞。

政大法科所從成立至今,不斷發展各種法律科際整合課程,隨著設立目標與學生需求進行調整,到目前為止,每年吸引一八○多位學生前來報名。但是教育部的評鑑卻與市場之評價截然不同,這樣的評鑑幾乎是打壓有心進行法律科際整合系所的努力,完全違背當初評鑑制度想要尊重不同價值、並鼓勵具有特色校系健康發展的目標。

大學評鑑制度應有改善空間          方嘉麟教授(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

  九七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公布結果,居於國內頂尖學府地位的政治大學,有三個新設的研究所被評為「待觀察」。此一評價與政治大學長期以來在國內的學術形象有所落差,評鑑結果看似傷害政大的學術,但實際上讓人懷疑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的評鑑制度是否完善。

  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成立至今不過四年,在向教育部申請成立之時,教育部核准的專任師資員額就是兩位。但是法學院以法律系三十餘位專任師資及多位兼任師資在法科所開設課程,希望培養具有不同科系背景的學生將其原來的專業跟法律結合,實現法科所以「科際整合」為目的之教學目標,其發展不同於台灣傳統的法律系所係以培養司法人員為重心,並以此確立「法律與醫療」、「法律與工程」、「法律與企業」,以及「法律與社會」四大領域。

  評鑑委員認為政大並無醫學院或工學院卻想要發展「法律與醫療」及「法律與工程」是目標過於龐大,因此以專任師資不足及目標過於龐大等理由將法科所列為「待觀察」。從評鑑的意見看來,不但忽視法學院以整體師資支持法科所的教學與研究,並顯現出「法律科際整合」在台灣是多麼陌生的名詞,許多傳統法律人對於法律如何與其他學科整合的想像尚在發展之中。

  政大法科所從成立至今,不斷的發展各種法律科際整合課程,隨著設立目標跟學生需求進行調整。到目前為止,每年吸引180多位學生前來報名,但是教育部的評鑑卻與市場之評價截然不同,這樣的評鑑幾乎是打壓有心進行法律科際整合系所的努力,如此評鑑完全違背當初評鑑制度想要尊重不同價值並鼓勵具有特色校系健康發展的目標。

  目前法科所已經有十多位畢業的學生,他們多是在工程與醫療甚至資訊界具有實務經驗的菁英,多數人畢業後返回專業領域、運用所習得之法律知識,發展該領域之規範與制度。也有一些人考上司法官、取得律師資格,另外有一些人繼續前往英、美頂尖大學繼續深造,甚至已經有人在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科際法相關課程。可見本所充分達到科技整合之目的且能因應社會需求。

  政大法律系之教師長期以來在國科會研究計畫數量上,均居於政大之冠,以此師資支援法科所的相關課程綽綽有餘,這次法科所得到此種評鑑結果,實在很難令人接受。教育部的評鑑制度可能有設計上的缺失,忽略不同系所發展特性,若不將評鑑制度更為細緻化,恐將成為國內高等教育之絆腳石。

政大法學院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回應高教評鑑 新聞稿(二)

【法學院訊】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以下簡稱法科所),高教評鑑意外被評為「待觀察」。法學院與法科所發表聲明,認為結果「有失公平」。

法學院長陳惠馨表示,法科所成立不過四年,直至九十七學年度,編制與發展仍在擴充階段,課程與研究也由法學院全體教師共同支援,高教中心應合併法學院總體條件一併列入評鑑考量。

聲明中也表示,招收之學生多為具有實務經驗之菁英,畢業後也有多人返回專業領域、運用所習得之法律知識,發展該領域之規範與制度。法科所是因應社會需求而設立,並為社會所認同,不應有訪評意見中「目標過於龐大」的問題。

法科所針對不同專業背景之學生予以法律專業訓練,下轄「法律與醫療」、「法律與工程」、「法律與企業」及「法律與人文社會」四大領域之核心課程,以培養跨領域的科際整合人才。而學程制的發展,除力求具整合性質、多元並富彈性的設計,也兼顧在職訓練。招生對象涵蓋在職學生及全職學生,發揮原有專長與法律專業結合的優勢。

法學院以整體資源支撐法科所,院內教師均具跨領域專長,如法學院院長陳惠馨除教授「立法理論與實務」、「法律論證與法律語言」,也教授「歷史與性別」;法科所所長方嘉麟也開有「企業併購實例研習」等跨領域課程;法律系專任教師王海南、江玉林依專長,也開有「生殖科技與法律」與「生命倫理與法律」等課程。

在兼任教師部分,法科所特聘請緯創資通法務長吳重銘,融合理論與實務的經驗,開設「國際商務談判與糾紛解決」的課程。此外,法科所也聘請高院醫療專庭法官王聖惠、陽明大學公衛所副教授楊秀儀,合作開設「法律與醫療」等系列課程。

綜觀而言,法科所結合法學院、實務界的師資團隊超過四十人,應可擔負教學、研究所需,也足可深化法律與醫療、工程、企業、人文社會之整合,對社會作出具體貢獻,帶動科際整合風潮。

政大法學院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回應高教評鑑 新聞稿(一)

【法學院訊】高等教育評鑑結果於上週五出爐,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以下簡稱法科所)意外被列入「待觀察」名單。法學院與法科所對於評鑑結果發出嚴正聲明,強調院內師資整合、教學效果良好,對於評鑑結果深感遺憾。

為因應近年社會變遷及法治化之期待,政大於民國93年創立法科所,希望脫離傳統以司法人員訓練為中心的法學教育,使法律學科可以跟其它多元之專業學科相整合。在院所編制下,開設有「法律與醫療」、「法律與工程」、「法律與企業」、「法律與性別」等相關課程。

法科所受列為「待觀察」名單的原因之一,是訪評委員認為所內僅有二名專任師資,「不足以因應教學與研究所需」。法學院長陳惠馨表示,法科所與法學院資源共享,除專任師資之外,也由法學院卅五名教師共同負擔教學與研究工作,法學院應與法科所共同評鑑,「不應忽視資源共享的事實」。

事實上,教育部當年核准法科所成立時,也僅給予二名專任師資員額(九十七學年度已增至五人)。法科所所長方嘉麟強調,觀察師資不應侷限於所內聘任之人數,應該以法學院的整體師資及開設之課程總量共同加以衡量。此外,法科所也聘任許多具實務背景(醫療、企業、人文)之兼任教師,在法律的專業之外,應足以實現法科所以「科際整合」為目的之教學目標。

總體而言,政大法學院無論在研究、教學以及畢業生之表現上一向獲得極高之評價。法科所在創所之初,也獲得各界肯定並競相報考,錄取率甚至低於百分之十。因此,法學院暨法科所對於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訪評結果,感到十分遺憾。但陳惠馨表示,對於評委及外界之指教,都會成為檢討的改進力量,在所務發展上,也會納入考量。

政大法學院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共同嚴正聲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以下簡稱法科所)對於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針對法科所之評鑑意見發表嚴正聲明。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於2008年12月31日公告系所評鑑結果,將法學院法科所列為「待觀察」名單。法學院法科所於2004年成立至今,目前由法學院35名教師共同負擔教學與研究工作。教育部於當年核准法學院法科所成立時,僅核定給予2名專任師資,即係建立在此一基本認知之上,此有教育部核定之公文可稽(參照附件)。

  政大法學院無論在研究、教學以及畢業生之表現上一向獲得極高之評價。因此法科所在創所之初,即獲得各界肯定並競相報考,錄取率甚至低於百分之十。

  此次評鑑為法學院下之法律系與法科所共同申請評鑑,在評鑑過程中,亦不斷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訪之8位評委表明,應以法學院整體作為評鑑對象,然諸位評委卻無視於法科所與法律系共享法學院教學與研究資源,與申請共同評鑑之事實,以法科所專任師資僅有2名仍嫌不足為由,列為「待觀察」名單。

  法科所已多次在申覆書中表達此為共同評鑑,惟縱經申覆,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仍以「受評者為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非法學院」之意見回覆。

  由於法學院係以整體資源支撐法科所,多名教員均具跨領域專長,法科所當初設定之目標,例如「法律與醫療」、「法律與工程」,係針對原有醫療及工程背景之學生予以法律專業訓練,培養目前社會急需之跨領域科際整合人才。所招收之學生多係具有豐富實務經驗之菁英,畢業後已有多人返回該專業領域,並運用所習得之法律知識,發展該領域之規範與制度,足證法科所設立目標為社會所認同,故應無目標過於龐大之虞。

  綜上所述,法學院暨法科所對於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訪評結果有此誤差,深感遺憾,但法科所對於評委及各界之指教,在所務發展上均會納入考量,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