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司法院招募99年度寒假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
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寒假期間赴
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此外,如您因交通等因素,未便赴本院工讀,而有意應徵本院所屬一、
二審法院之工讀生,則可留意本院暨所屬法院網頁所刊登之徵才訊息,
或電洽本院(02)2361-8577轉分機284,詢問相關事宜。

體驗司法實務,印證法學理論,司法院暨所屬一、二審法院,是您寒假
工讀的最佳選擇。

一、應徵資格:
(一)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
   ,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
   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2萬04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
   每小時85元。

(二)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
   繳;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8名。

四、工作內容:
主要例示如下:

(一)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二)文書或檔案資料之製作、彙編等
(三)司法活動或會議之策劃、協辦等
(四)法院網站介面、法學數位教材之改善、製作等

五、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司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工讀期間:99年1月25日(星期一)至2月24日(星期三),一個月。

八、意者請填具報名表(請下載附檔)。

九、報名方式:
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遞至「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收」,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寒假工讀生」,郵遞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十、審查與進用:
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