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賴源河教授 奠定法學院制度的功臣

賴源河教授於民國82年至84年間擔任法學院院長。 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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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謝孟釗採訪報導】作為全國首創的法學院,政大法學院從社會科學院「獨立」出來的過程,許多人貢獻良多。但真正奠定下法學院制度的人,是在民國82年至84年間,當時擔任法學院院長的賴源河教授。

「規劃是劉鐵錚他們就開始規劃了,剛好我接的時候准了,所以籌設是我籌設的啦!」賴源河說,劉鐵錚擔任系主任時,就已逐步引入美國Law school概念,認為法律本質畢竟有別於一般社會科學,應該成為獨立的研究部門。因此在當時大學自治的浪潮下,政大法律系向教育部提出改組申請,恰好在賴源河接任系主任時通過;「所以我們就在季陶樓一樓,弄了個辦公室,把法學院跟法律系分開來。」

法學院成立已大勢底定,接下來最大的問題,就是制度如何建立。賴源河說,當時最大的爭議,集中在法學院「分三系還是分三組」?

如果是前者,法學院擁有三個系,可申請的資源會變多,但最後可能各自為政,彼此間缺乏聯繫;如果是後者,關係緊密,彼此可相互支援,但補助相對較少。「經過很長時間討論,大家慢慢形成共識,決定不分系。」賴源河說。

賴源河表示,這個決定是有鑑於曾有某大學分系後各佔山頭,有礙於法學院整體院務,最後在時任政大校長張京育的建議下,政大法學院分組不分系,另外又參考德國研究中心制度,設六個研究中心,讓同一專業領域的教師能合力研究。

改制法學院第一個明顯可見的影響,是法學院教職員人數逐步上升。賴源河說,改組之前,政大法律系專任師資大約只有十位,每人平均一週授課十小時,還要兼外系課程和空中商專課程,寒暑假全年無休,負擔極重;「有時候一天要上八個鐘頭」。

教師名額少,職員名額更少。賴源河回憶說:「我當系主任時,才一個趙美慶、一個楊蓓琳;成立院以後多一個秘書,主幹就這三個人。」

直到改院後,可爭取的教職員名額增加,人力分配上才逐漸改善。賴源河任內,工作重點就是不斷爭取名額,如楊淑文老師、林勳發老師、陳起行老師等人,都是在那時進入政大法學院任教。

處於由系改院的過渡期,賴源河一人身兼系主任、所長和院長三職,工作繁重,也面臨了許多「無例可援」的情況,自己建立起新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主管輪流擔任。

賴源河說,早期系主任權力很大,凡百事情幾乎都是一人負責規劃,其他老師只能配合。大學自治興起後,此一權力改由系務會議行使,絕大多數的事情都必須交給系務會議決定;「那時候大家開會意見很多,事情拖太久,我在想是因為老師不曉得這個工作者的立場。假定每人都有機會來當這個行政工作的話,態度應該會改變,會去體諒系主任。」

因此,賴源河在會議上提案,讓每位教師輪流擔任系主任、所長和院長三位一體的主管職,任期二年;「讓大家體會到這是個服務,也讓大家都有機會為院上、系上來工作。」提案獲得通過,二年任期制的精神也相沿至今。

在首創法學院、奠定院內制度等行政工作貢獻外,賴源河的教學成就也頗為突出,曾獲選為民國八十一年的教學特優教師。對此,賴源河謙稱自己只是「該作的盡量作」。

他表示,因為自己先後在日本神戶大學和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唸過研究所,對大陸法系、英美法系都一定程度的瞭解;加上曾任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商業總會顧問、全國工業總會顧問、考試院考試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豐富的實務經驗,讓賴源河能結合多家學說和實務見解,建立起完整的商事法體系,在這個大架構下去教導學生。

賴源河比喻說:「就像先把樹幹建立起來,然後再去加樹葉。」他獨特的體系教學,讓學生能實際瞭解知識的運作,明白商事法「為什麼這樣規定、怎麼用」。

對於政大法學院未來發展的期許,賴源河表示,除了專業課程外,也必須重視語文能力。他建議,法學院學生應該先找到自己有興趣發展的方向,多接觸相關科目,並培養語文能力,建立起自己的國際觀;「對將來專業的研究,甚至是人生視野的開拓,都會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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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源河教授暢談擔任法學院長時期之貢獻。    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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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里茲大學David Wall蒞臨法學院 分享網路時代的智財新趨勢

David Wall教授。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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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張倍齊報導】智慧財產權制度在資訊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近年來各界關注的重點之一。為了讓國內的學術界與實務界能了解相關議題的國際趨勢,法學院財經法研究中心頂尖大學計畫於12月2日邀請英國里茲(Leeds)大學David Wall教授,暢談網路時代下如何保護潮流精品、流行音樂及名人形象等不同類型的智慧財產權。

Wall教授以貓王、麥克傑克森及哈利波特等例子開場,闡述網路上名人效益及著作權的保護,並以幽默風趣的方式,介紹諸如Burberry及GUGGI等品牌形象被人延伸使用的案例。
David Wall教授演講吸引許多同學聽講。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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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來在網路社群風行的P2P音樂下載,Wall教授認為,智慧財產權政策上要兼顧創作人的控制與資訊的流通並不容易,在高科技時代,智慧財產權的教學及研究,不應侷限於法律原則的詮釋,而須著重智慧資產在管理及商業現實面的實質意涵。

演講結束後,Wall教授也與現場聽眾討論仿冒品的合法化、中國大陸的軟體盜版問題、山寨現象及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策略性角色等議題,互動熱絡。

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詹義豪表示,Wall教授的演講非常精彩,也呼應平常政大老師們在課堂上所傳授的內容,都與國際上最尖端的研究趨勢接軌,「也說明了在政大學習智慧財產權實在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Wall教授則對現場政大師生的高水準提問、討論及英語能力留下深刻的印象,並表示未來若有機會,一定要再造訪政大,並促成兩校更進一步的學術交流。

David Wall教授曾任里茲大學法學院院長及該校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創辦人,明年將再度回任法學院院長。這次訪問期間也與政大法學院長方嘉麟、商學院副院長陳春龍及智慧財產研究所長馮震宇就兩校未來可能建立的合作關係及交流方式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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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Wall教授(右2)與法學院方嘉麟院長(左2)等師長合影。                          攝影/馬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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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與南京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協議

蘇永欽(左)與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肖永平簽署合作交流協議。                   照片提供/武漢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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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方怡文報導】促進兩岸交流,法學院11月中由特聘教授蘇永欽代表赴中國大陸,與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簽訂學術交流協議,成為法學院第30及31所合作學校,期盼藉此為雙方法律專業研究,建立更進一步的合作關係。

武漢大學法學院於1979年復院,今年屆滿30週年,以環境法與國際法研究聞名,也是我國政府未來採認大陸學歷的41所大學之一。實際訪問武大法學院,蘇教授對武大同學印象深刻,「武漢學生底子好、用功程度及問題深度都讓人驚艷。」未來兩校學生將有互訪機會,他也希望能藉此刺激雙方學子不斷自省進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於2005年由中國司法部改隸教育部系統,在政治及法律領域方面發展迅速,尤專精環境法和智慧財產權。蘇教授此行也親自感受中南大學的學習風氣,「學習壓力大,絕對無法稍微鬆懈的。」

至於政大的優勢,蘇永欽認為,「政大的老師大都有留學經驗、知名度高,這在中國各校都是極為少見的。」此外,台灣書籍與論文的觀點與深度,也對當地師生帶來啟發與刺激。和對岸相比,政大同學的外語能力相對優秀,研究不但踏實、也與實務緊密連接。藉由兩岸良性互動,將促進雙方法學研究與學術專業進展。

法學院表示,在全球化浪潮下,法學院近年致力發展自我特色,為走向國際學術舞台、提升自我競爭力,更和全球多所著名學府簽訂學術交流協議。以中國大陸地區而言,目前已經有17所合作學校,當中包括北大、清大、上海交大法學院等,都早與政大法學院密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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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特聘教授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發表演說。                           照片提供/中國私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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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與武大法學院教師合影。   照片提供/武漢大學法學院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沈茂庭分享全民健保制訂過程及實際案例解說

健保局醫審暨材料組主任沈茂庭,以「全民健保醫療辦法之訂定程序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與藥品之程序、醫療費用支付基準之訂定程序」為題,分享健保條文之制訂過程與實施後面臨之實際案例經驗。                  攝影/杜冠臻、吳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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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杜冠臻、吳俐萱報導】健保局醫審暨材料組主任沈茂庭,於12月2日獲邀至政大勞社法中心,以「全民健保醫療辦法之訂定程序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與藥品之程序、醫療費用支付基準之訂定程序」為題,分享健保條文之制訂過程與實施後面臨之實際案例經驗,呼籲民眾可多加使用政府所創設之制度及資源,也提醒大眾應多多利用政府申訴管道,以保護自身權利。

全民健康保險為人們日常生活普遍接觸且知悉,然而其實際運用情形為何,卻極少人真正了解。沈茂庭主任首先從爭議案例作切入,以民眾心臟功能異常,接受燒灼手術時,醫生常以技術過新,健保不給付為由,而要求民眾必須自費。多數民眾可能就此作罷,自費了事,沈茂庭卻指出,此種情形可透過申覆、訴願、民庭至釋憲等方式來爭取權利。但真正提出申訴者卻寥寥無幾,他透露,健保開辦至今,只有一位透過程序申請至釋憲階段,即524號釋字。因此他呼籲民眾「應多多利用政府申訴管道來保護自身權利。」

對於全民健保制度的運作,沈茂庭對於法律及制度不完備表示感慨,他提及,在給付協議會議上,「只有一位民眾代表和一位健保代表站在民眾的立場發言,其餘皆為醫界代表」,在人數上明顯有不平衡之處。此外,524號解釋也有施行的困難,他認為全民健保法律明確性不足,且民眾參與程度亦有待加強,這些都是目前仍待克服之難題。
健保局醫審暨材料組主任沈茂庭。    攝影/杜冠臻、吳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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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成為健保給付之支付標準制度程序說明:
早期:
新藥申請=>專家會議審查=>列入/不列入給付
現行:
新藥申請=>專家會議審查=>列入給付=>每年彙整報署公告
=>不列入給付
特材給付:
新特材=>專家會議審查=>列入給付=>每年彙整報署公告
=>不列入給付
=>部分給付(差額負擔)=>逐案報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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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茂庭呼籲民眾可多加使用政府所創設之制度及資源,也提醒大眾應多多利用政府申訴管道,以保護自身權利。
                   攝影/杜冠臻、吳俐萱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網路時代保護智財權             法學院舉辦智慧財產權法專題講座


【法學院記者方怡文報導】在網路上下載音樂、崇尚名牌卻購買價格較低的仿冒品、學期開始前在影印店裡翻印原文書…這些如同呼吸一般存在的大小事,可能已構成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法學院財經法學研究中心12月2日邀請英國里茲大學法學院前任院長 David Wall教授,暢談網路時代下如何保護音樂、精品、及名人的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近年來因科技不斷推陳創新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成為各國在推動經濟發展與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日益重視之課題,更被視為國家競爭力之指標。

由於智慧財產權競爭所帶來的商機與巨大經濟利益,導致糾紛層出不窮,有鑑於知識經濟的發展已成台灣產、官、學界無法忽視的重要課題,法學院12月2日下午舉辦專題講座,由英國里茲大學法學院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創辦人David Wall 教授主講。

Wall教授曾擔任英國里茲大學法學院長、同時創辦了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專長領域跨及網路犯罪、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制定、刑事司法。著作包括《網路與犯罪》、《網路上的犯罪與異常行為》、《網路、法律與社會》等跨越科技、管理、法律三領域的專業書籍。

法學院表示,智慧財產是一門整合性高的學問,複雜且變化快速,已非傳統的法學研究能涵蓋,對於今日產業的興衰起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網路時代下的品牌形象與內涵相當重要,音樂創作者的心血結晶亦不能忽視。

「網路時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由名人效益、音樂創作與精品品牌談起」講座, 12月2日下午2時在綜合院館13樓會議廳舉行。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法學院針對金融監理改革法制面進行系列短期講座

Hurley教授(中)就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議題發表論文,左為主持人法學院方嘉麟院長。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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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財法中心訊】現任波士頓大學法學院「莫林金融法研究中心」(Morin Center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主任、金融法學碩士學程執行長暨現任波士頓聯邦儲貸銀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 of Boston)董事的Cornelius K. Hurley教授,應法學院財經法研究中心之邀,於98年11月8日至14日,就金融危機管理、美國金融監理法規現況及金融監理法制改革之美國觀點及全球觀點等議題,進行一系列短期講座。除帶來最新美國財政部之金融監理改革白皮書內容相關資訊外,並對金融危機發生之預防與侍候危機管理,提出政策與法制面的解決方案,讓法學院及全校師生獲益匪淺。

Hurely教授特別針對金融監理上,有金融機構大致不可倒(Too big to fail, TBTF)的問題提出檢討,他指出,此一政策將造成道德風險,使金融機構透過各種方式,刻意自我增大至一定規模後,便開始從事高風險性之活動,「因如此即使危機發生,其所生之外部成本,政府亦因其規模過大,不能放任其倒閉而不得不予吸收,以將其自危機中「保釋」(bail out)出來」。

欲改變此種情況,Hurely認為需針對TBTF型金融機構之風險管理機制及流動性與特別要求與監督,減少其發生危機與危機發生時溢散效益(spillover effect)發生之可能。Hurley教授甚至提出TBTF型金融機構發生倒閉危機之成本,應由納稅人全體再移轉回該些金融機構本身,亦即監理機關需預先判定哪些機構屬TBTF型,並令其負擔一定之稅賦,作為一旦金融危機發生時處理之用。

另外針對2007年末金融危機的發生,Hurley教授亦認為,所有市場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投資顧問、信評機構甚至次貸風暴中之房屋所有人等均有責任。因此不同金融監理官間之整合與合作,係屬必要,「尤其金融創新後,此一問題一成全球問題,故各國監理機關間的合作,包括資訊共享機制之建構,均應加強」。

Hurley教授於11月11-12日於法學院共舉四場公開演講與座談會,並與法學院教師充分交換意見。公開演講與座談會吸引超過200名全校師生參與,可見金融危機與監理議題之研究,已受重視。法學院之財經法研究團隊未來亦繼續將相關議題列為研究重點,並已與Hurley教授初步溝通與波大Morin Center共同進行比較研究之可能性。
Hurley教授對法律系同學就金融市場監理法規與改革授課,現場座無虛席。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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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大陸交換生成果發表會 增廣見聞收穫多

法學院舉辦大陸交換生成果發表會。       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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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林佳樺、李有容、項永孝報導】10位來自大陸六所大學的博士生,這個學期在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 11月9日舉行「大陸地區法律研究生來台研習」活動成果發表會。這些同學在法學院除了課程學習與研究,期間安排早餐會座談、環島旅遊、參訪海基會與陸委會等行程,讓大陸同學留下了寶貴而難忘的經驗。

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王文杰,以及王千維教授、陳起行教授、江玉林副教授、孫迺翊副教授、劉定基助理教授均出席。大陸研究生就其在台灣研習的成果,分為基礎法學、公法學、民法學、財經法學、刑法學組依序分享研究論點與心得,再由法學院研究生與指導老師評論建議。

成果發表會上,多數大陸交換生均表示,很幸運能有機會來台親身體驗,與台灣同學一起學習交流。

來自廈門大學的朱志昊說,剛來台灣時覺得與大陸沒什麼差別,但真到了要離開的時候,就開始留戀這塊土地,特別是貓空與景美溪。「畢竟最美好的東西,總是在記憶或憧憬中」。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成協中,更以「神奇的土地」來形容台灣,特別是台灣人的熱情與溫暖最令他印象深刻,「少了小販的吆喝與顧客的討價還價聲,一切的美景都是如此的愜意」。

此次來台交換的大陸學生,分別來自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鄭州大學、廈門大學,在法學院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課程學習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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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交換生聆聽法學院師生的講評。       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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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大陸交換生早餐會 分享台灣生活經驗

來自中國大陸交換生與法學院老師共享早餐並座談。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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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林伊柔、鄭咏欣、郭哲嫚報導】本學期於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的10位大陸交換生,日前與法學院師生召開早餐會談,由助理教授朱德芳主持,學生們彼此分享在台心得,並享用台式燒餅油條,體驗台灣生活。

會談一開始,大陸研究生們均提及,對法學院安排之環島旅遊印象十分深刻,「台灣寶島風光好、人民禮貌好,對自然環境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保護成效也佳」,只可惜行程緊迫,無法盡興暢遊。對於法學院導師們的親切照顧與關懷也十分感謝。

在文化交流方面,大陸同學們認為,兩岸對彼此了解不足,目前僅止於影視娛樂層面的認知,而媒體的誇大,更使他們對台灣有「台灣政治娛樂化,娛樂更娛樂化」的刻板印象,實際接觸後則令他們有所改觀。

學術討論方面,大陸同學皆對台灣擁有法學資源的豐富程度感到羨慕,「這樣的情形在大陸地區十分難得」。其次,交換生們也對台灣注重實務操作的教學模式予以肯定,認為在這樣的教學方式薰陶下,著實獲益良多。

座談會進行過程中,交換生也提出了兩岸學術研究方面的差異比較與看法。他們表示,台灣學生很少積極主動參加學術研討會議,「沒好好把握學習機會,十分可惜」。此外,大陸同學也觀察到,台灣的法律多援引德國法與日本法,「在移植制度與架構的同時,難免傾向於法釋義學的探討,而忽略了自我意見和特色的發展」,因此造成基礎法學、法理學、法哲學的研究空間被壓縮。

朱德芳提醒,「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特聘教授陳惠馨也勉勵同學,「不要在法學中找法學,因為創造法律的時代正在來臨。」
早餐座談會由助理教授朱德芳主持。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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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講授「移植外國法後如何運用案例進行基礎法學研究」課題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梁治平。  攝影/黃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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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邱鈺婷、黃孺雅、林宛誼報導】法學院基法中心邀請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梁治平,至本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短期教學。10月26日以「移植外國法後如何運用案例進行基礎法學研究」為題,與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教授黃源盛、副教授江玉林、王曉丹、許耀明等人,進行交流與討論。

陳教授首先以「法律繼受觀點如何運用個案進行法學研究」切入,反思法律自主性在移植外國法後,是否有足夠法律人才,將外國法改革成適合台灣本土的法律。梁研究員亦分享大陸的經驗,包括孫志剛案導致法條的修正、高鐵剛案的伸冤與維權,說明這些案件之所以成為典範案例,即是因為由個案入手,似乎能從歷史或文化層面探究,從另一個角度看待事件。

黃教授運用個案進行法史學研究,以民國歷來判例看殺害親屬罪,及案例改變的重要性與必須性,例如最近正在提倡的通姦除罪化等議題。江助理教授則針對典範案例的移轉與尊嚴關係,提出關愛之家的案例。王副教授認為,「用經驗做研究才能夠彌補繼受法律的不足」,呼籲除了刑法案例外,更要加入行政與民法案例。

江助理教授提醒,整個台灣法制改革的路依然很漫長,「這正是大家應共同努力的」。
演講中同學發問。攝影/黃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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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背後的全民健保制度 李玉春告訴您

李玉春教授(右)分享健保相關制度過程。     攝影/張文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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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曾允君、吳奕璇、廖英棋報導】全民健保制度行之有年,健保卡已是看病時不可或缺的證件之一,然而現今習以為常的全民健康保險,成立之初卻只是政治人物拼選票的工具?

為了解「全民健保制度在立法院的討論折衝過程」,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勞社法中心)14日邀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教授,同時也是現任衛生署全民健康小組支付組召集人李玉春,分享親身參與全民健保法的制定過程,她以學者研究的角度及實務的工作經驗,揭開許多一般大眾對健保的錯誤認知。

全民健保制度在台已施行多年,受惠人數多不勝數,但李玉春教授指出,原本健保成立之初,只是政治人物拼選票的工具,形成過程也輕率不理性,與一般觀念中,為了保障國民健康而精心設計的印象大相逕庭。她說,當初其實只是在野黨為對抗執政黨的老人年金所推出的政策,靠著當時在野與執政黨間微妙的制衡關係,順利通過實行。

李玉春表示,目前採用的健保法成立之初,「其實是以垃圾桶決策模式草率訂定」,當初是由七名立委各自提案、輕率表決,讓提案隨機碰撞,產生最初的健康保險法。由於制定過程非理性審慎,造成實際適用後的多處缺陷,引來各方撻伐,立院才重新檢視並擷取多方的意見,讓健保法逐漸適合台灣的社會態樣,「可見民意還是立法的主導方向」。

「健保法是一個時機的產物,若把時空背景拉到現在,恐怕推動健保就遙遙無期了。」李玉春解釋,要取得大多數立委的認同並不容易,且健保費的來源,究竟來自保險費或稅收也有爭議。此外,她也指出全民健保法較為不公平之處,在於無固定雇主之勞工的保費,原應由資方負擔,現則為政府補助。

李玉春回憶參與推動立法過程中,讓她印象最為深刻的,是長年投身健保法推動的醫生們,常為了繁瑣的細節開會討論,忙到沒時間執業,年薪從百萬降到只剩三萬,還有人的診所直接倒閉,令她相信台灣還是有許多肯為病患努力的醫生,「所以我要把健保法推到最完善,給病人和醫生最好的醫療環境。」

全民健保法的實質內容雖非為大眾所熟知,卻與大眾衛生醫療息息相關,李玉春提到,民眾最易忽略的自身權益,「建議大家在看醫生時,若遇到醫院要求自費或要補差額時,應提高警覺,避免不肖醫院重複收取健保已給付的費用,浪費健保資源」。有任何健保適用的疑問,也應主動撥打衛生署專線0800-030-598,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李教授認為,全民健保制度若要健全,必須建立、凝聚全民對健保保險制度之共識,才能使制度更加完善。

梁治平與法學院教師相互分享研究歷程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梁治平。  攝影/石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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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黃莉婷、許育庭報導】法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日前邀請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梁治平研究員,來台進行短期講學。10月12日首場工作坊與法學院特聘教授蘇永欽、陳惠馨、副教授江玉林、王曉丹、劉宏恩等,以個人研究歷程為題,進行第一次對談。

首先由副教授王曉丹揭開序幕,讓與會者各自介紹研究領域與貢獻,以及對於未來基法研究的期許。梁治平現任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法律文化和法律與社會。1985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研究所,發表過相當多具有影響力的著述與文章,並先後參與大陸及各國的重要學術研究工作。

梁治平表示,他的研究歷程可以分為幾個階段:從1985年開始進行研究撰述、至各國講學及國際公約之制定;80年代的法律移植、法律文化和社會歷史現象的互動;在90年代則發表了《法律文化解釋》一書,內容主要是回顧80年代的研究與如何認識、理解法律的現代與傳統間之關係。

除了著述之外,梁治平也投入習慣法與民間法的研究,與傳統法律倫理在當代的表現和延續等議題。2000年後他的法學研究較為多元,範圍包括西藏、中國大陸與香港等地,關注當代個案性的問題,並且反思現代的中國法治,將心力放在洪範法律與經濟。

特聘教授蘇永欽的研究領域則在公法、民法和財經法方面,他說自己就像「默默辛勤工作的蜜蜂」,關注民眾對法律的認知和使用上的障礙,他認為台灣的法律移植應著重於實務性方面,基礎法學教育也不應只是將重點放在法典的使用。

研究國際私法和民法親屬編的特聘教授陳惠馨,則是從法學知識與社會之連結取徑研究基礎法學,她特別關注性別議題,也參與許多的民間實務工作。她指出台灣應反省大陸法系的移植,和二十年來才開始移植的自由平等之價值,以及性別與法律之間的關係。陳惠馨近年來將研究重心,漸由法釋義學轉為法理學和法史學領域。
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左)與副教授王曉丹。   攝影/石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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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江玉林的研究方向,大致以法律措置的考古學反思、法律與圖像和公共衛生與法律等三個層面。他以蟑螂比喻,在現代性排除歧異者的環境下尋找自己生存之道,認為16世紀以來的法學秩序就像是一座101大樓,而自己的法律哲學研究中的批判性、後現代的思考,則在其中騷擾、挑戰、破壞、突破既有的權力網絡關係。

副教授劉宏恩則主要關注生物醫學與倫理的法律問題,包括基因資料庫、醫療法、醫療界次文化等議題,以行為科學的角度去看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此外,劉宏恩強調比較文化經驗的重要,建議國際資訊交換應更深入,而非讓外國只對東方感到神秘或異國風情,而是要更貼近人民的真實生活。

主持人、副教授王曉丹則在法社會學、法律文化、性別與法律領域上投注相當多心力,主要藉由個案研究的方式,分析司法實務「從生活事實到法律事實」、「從糾紛到案件」的社會過程,其最終目的在於對台灣法治社會提出初步的分析。

這次的工作坊開啟了雙方對談的序幕,未來梁治平將以「法律文化與法律繼受」,及「清代法律史料與法律史研究方法」兩個主題進行講學的活動,他也期盼這次來台能在基礎法學研究上有更多的交流與收穫。
法學院教師與梁治平合影。           攝影/石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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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法律文化與繼受研討會第三場 梁治平與基法中心師生的深刻對話

梁治平研究員、特聘教授陳惠馨、副教授王曉丹等人,帶領與會同學展開精彩的知識激盪。            攝影/王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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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賴雨彤、林潔報導】由法學院基法中心舉辦之「法律文化與繼受研討會」第三場,由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梁治平、特聘教授陳惠馨、副教授王曉丹等人,帶領與會同學展開精彩的知識激盪。

延續上次討論內容,同學們先分享各自鑽研的法律主題,關注內容多與現今社會議題相關,如女性在婚姻裡的關係與地位、勞工與雇主關係、大陸籍配偶困境、聽障人士是否是法庭上的弱勢族群等;亦有同學提出耳目一新的探討主題:法律人對於自己成為法律人的看法、醫療用語轉化法律語言等問題。
同學們分享各自鑽研的法律主題,內容多關注現今社會議題。                         攝影/王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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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王曉丹分享完自己旁聽的法律案件後表示,「這是一個不斷來回的過程。」她說,法律之於當代社會所產生的種種衝突,常是因為新舊交替而使人們無所適從,「因為沒有溝通的語言,才用謊話來捍衛自己」。特聘教授陳惠馨則強調「親身體驗」的重要性,她認為有許多看不見的真相藏在表向中,唯有親自走訪、傾聽聲音,才能夠發現真正的真相。陳惠馨期許同學能夠跳傳統脫窠臼,用自己觀察到的現象或自己的話來描寫現場、表達所要探討的案例。
特聘教授陳惠馨則強調「親身體驗」的重要性,唯有親自走訪、傾聽聲音,才能夠發現真正的真相。        攝影/王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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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同學們發表的研究大綱,梁治平研究員對其充滿社會關懷表示讚賞,但也提醒實際經驗及事前閱讀的重要性。他說,實際經驗可待走訪法院時慢慢培養,但「背景專業知識一定要足夠,才能夠正確掌握研究方向及深入思考問題」。
梁治平提醒同學實際經驗及事前閱讀的重要性。  攝影/王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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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梁治平分享「如何書寫基礎法學之案例研究」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梁治平(右)與基法中心劉宏恩副教授等人,以「如何書寫基礎法學之案例研究」為題,各自分享學思歷程與經驗。             攝影/沈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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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王薏菁、黃怡華報導】法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舉辦之「梁治平研究員來台短期講學暨工作坊」,4日舉辦最後一場討論會,梁治平研究員、陳惠馨特聘教授、陳起行教授、王曉丹副教授、王文杰副教授及劉宏恩副教授等人均出席與會,以「如何書寫基礎法學之案例研究」為題,各自分享學思歷程與經驗。

梁治平指出,藉由討論案例造成社會輿論,對社會發展十分重要,因為社會輿論可能間接影響判決,透過媒體與大眾的關注和參與,將提升其公正、安全性。他提醒,法律人除了從法律本身觀察案件外,更應學習超越刑事法律的角度,從案例背後文化與社會脈絡切入思考。此外,如何與為何立法、過去法律和現行法律的關係、法律與社會政治關連性等議題,他認為這都是法律人該探討的,「應把法律放在一個更大的脈絡下檢視,這樣在書寫文章、處理個案時,才能有足夠資訊進而做完善處理」。

特聘教授陳惠馨表示,長久以來法律人多拘束在法釋義學的架構裡,卻很少用更全面的觀點,理解法律是在怎樣的社會環境下形成,以及法律通過後,對社會是否有影響或改變。她提醒,「不斷回到學術本身、研究問題,是極為重要的態度,也是西方之所以成為西方的原因」,然而東方卻受到國家政治力量影響,難以此種態度面對問題,這是應注意的部分。
陳惠馨特聘教授呼籲,學習法律不能僅以考上律師法官為目標,對於公益事務的參與亦應多盡心力。        攝影/沈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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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馨說,台灣的法律體制裡,法官在審判中面臨的是如何平衡正義,在現有法律價值與社會期待價值之間作出適當裁決,此則有賴法律人對於研究倫理以及個案中的事實關注加以重視。因此她呼籲,學習法律不能僅以考上律師法官為目標,對於公益事務的參與亦應多盡心力。

陳起行教授提出資訊與網路的法律問題,說明網路如何帶動法律的形成,他認為,「資訊法律的發展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立法問題,而是轉變為一個典範的移轉」。王曉丹副教授則分享如何論證「去脈絡化」的判決過程,指出法官認定事實通常是透過經驗法則,但經驗法則卻又受刻板印象拘束,這樣的困境值得深思。劉宏恩副教授亦點出,台灣司法系統的法官較注重獨立思考的自主性,因此對於法學者的建議較難以接受。

透過多位老師們的分享與討論,基礎法學研究工作坊探討學習法律的本質與過程,值得法律人深思:「傳統法律訓練與學習通常是虛擬的當事人,沒有階級種族等社會脈絡的區別;而法律系教學和法學傳統研究,都把法律放在一個真空環境下探討,但我們該學習的應是在實際的社會、政治環境中理解法律該如何運作。」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大陸交換生參訪海基會與陸委會 了解兩岸交流事務

法學院大陸交換生日前至陸委會、海基會參加「大陸地區法律研究生交流座談會」。                攝影/林京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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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蘇郁甯、陶思妤、蘇郁珊報導】法學院大陸交換生日前受邀至陸委會、海基會參訪,於「大陸地區法律研究生交流座談會」中,與東吳、中正、銘傳等校之大陸交換生一同分享台灣經驗。學生們在參訪過程中,均對兩岸交流事務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在陸委會交流座談會中,首先由主席劉副主任委員德勳致詞,再分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秘書王玉梅、政治大學法學院助教馬可珍、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及銘傳大學科法系助教宗志強等人,簡報大陸研究生在台生活狀況及研究情形。最後則由各校大陸研究生推派代表發表心得及建議。
劉德勳副主委表示,陸委會自民國80年代成立以來,一直是兩岸接觸的重要對口。                攝影/林京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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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國人民大學的張自合同學表示,台灣法學教育比起中國較注重實踐活動,在課程設計上也相當自由。廈門大學的朱志昊提出兩岸金融交流的建議;中山大學董陸璐對於台灣在中國傳統法制上的研究印象深刻,也希望台灣與大陸間能夠學術互通、交流更加自由。北京大學湯文平對於台灣豐富的圖書資料感到相當震撼,建議台灣與大陸能夠互認學歷。

劉德勳副主委表示,陸委會自民國80年代成立以來,一直是兩岸接觸的重要對口,提供台商、陸籍配偶一個良善的協助管道,更對兩岸更同打擊犯罪有重大貢獻。會中一位大陸研究生提及,先前部分台灣民眾對陸委會的政策或有不能認同,甚至牴觸的現象,究竟台灣民眾對海基會之印象為何?劉副主委表示,台灣是個多元的社會,每個人對大陸的看法不一定相同,但他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都對兩岸交流持正面態度,也希望透過更進一步的互相認識,使得彼此的歧見都能逐漸消失。

大陸同學此行能順利來台研習,中華發展基金會扮演關鍵角色,該會自94年便積極辦理相關活動促進兩岸青年學術交流,提供獎助名額供大陸碩博士生來台灣研習交流,對兩岸發展有長足貢獻。
大陸同學分享台灣生活經驗與疑惑。       攝影/林京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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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法學院11日起舉辦四場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理改革系列講座

【法學院財法中心訊】法學院暨財經法研究中心11月8日至14日,邀請美國重量級金融法學者—波士頓大學法學院Cornelius K. Hurley教授,就金融危機管理、美國金融監理法規現況及金融監理法制改革之美國觀點及全球觀點等議題,進行一系列短期講座。11月11-12日上午10時10分及下午2時10分,將在綜合院館北棟十三樓法學院會議室舉辦四場公開演講及座談會,歡迎全校師生共襄盛舉。

美國2007年末金融危機發生後,發生一連串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不足,導致受政府接管或融資抒困之情形。歐巴馬總統因此於近來提出金融監理改革白皮書,除金理法規之變革外,更計畫成立「金融服務監理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 Oversight Council)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Finance Protection Agency),並加強與國際監理官間之合作。

然而何謂「金融危機」?其發生原因與「金融創新」(Financial Innovation)之關係如何?金融危機發生時,政府與金融機構應有之因應策略為何?凡此種種問題,因目前國內對近來之金融危機及金融監理改革之法制面研究並不充足,且對第一手資訊掌握未臻完備,仍欠缺一完整之系統性、特別是法制面研究,法學院財經法研究中心於是籌劃這次活動。

Hurley教授為現任波士頓大學「莫林金融法研究中心」(Morin Center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主任及金融法學碩士學程執行長,並為現任波士頓聯邦儲貸銀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 of Boston)之董事,且曾任聯邦準備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副法務長。Hurley教授近期曾多次受邀至國會聽證會上就金融危機與法規修訂議題進行聽證,並為國際最大通訊社路透社(Ruters)及知名媒體「美國銀行家雜誌」(American Bankers)針對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之議題特約撰寫評論數篇。

波士頓大學法學院於2008年U.S. News中,全美排名前20名,亦為Princeton Review中師資排名全美前三名、Leiter Law School Ranking中教學品質排名全美第一的法學院。波大為美國金融法研究重鎮,更是美國超過300所法學院中,極少數專門針對金融法設立專業研究學程之法學院,並與全美最大法學資料庫出版公司LexisNexis合作出版美國唯一之金融法專業學術性刊物—Review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

詳細活動資訊可上法學院網站查詢。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是危機或轉機?威大教授Irish告訴您


時間:2009年10月27日

地點:政治大學綜合院館北棟13樓法學院會議室

主講人:Charles R. Irish教授(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    院東亞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講題:以台灣與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作為締結台、美、中三方自   由貿易協定跳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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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就是轉機:局外人看台海兩岸ECFA

左起許耀明助理教授、Charles R. Irish教授。    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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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台灣和中國的關係是非常敏感的,雖然目前看似平靜且相敬如賓,但是其實暗潮洶湧。中國有著一千個飛彈對準台灣,且聲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並不惜以武力統一台灣。因此台灣想要和中國有更進一步的接觸必須要格外小心。有些時候,對台灣最合理的選擇會是要和中國打交道,簽訂ECFA似乎就是其中之一。

崛起的中國
中國的崛起早在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之前,中國以空前的速度成長經濟,使中國漸漸脫離貧困。目前中國有兩兆的外匯存底,且是美國最大的債權人。即便去年的經濟衰退,中國仍是在全世界都有順差。中國在全球許多場合都是要角,從伊朗的核能計畫到氣候變遷。

同時,由於2007年爆發的金融危機使美國的信用受到很嚴重的損害,便有人認為應該將金融重鎮從紐約、倫敦搬到香港、上海。

美國勢力的衰退讓中國在國際場合上越來越有影響力。

中國仍非全能的
當我們注意到北京、上海的金融發展,很容易遺忘掉中國其實還是一個貧困的國家。基於國民平均收入,中國仍未排在前一百名。

中國內部的不穩定對中國當局仍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中國當局相當害怕自己的國民,這可以從這次中國國慶看出,中國當局部屬了相當大批的警力避免國民闖入國慶慶典。此外,西藏和新疆的動亂對中國的內部穩定也產生很大的威脅。

美國並非全無力量
美國的市場仍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市場。美國的資本市場雖然受到金融危機的重創,但仍是非常具吸引力。美國的形象在歐巴馬的主政下已經漸漸回復光彩。即便美國已經陷在兩個非常不受歡迎的戰爭,美國的軍事力量仍是在世界各地提供了穩定和安全。

不過在未來的幾十年中,我們將會認識到中國在政治面、經濟面上的力量,即便西 方國家非常不樂見。幾個禮拜前,當達賴喇嘛拜訪美國到國會去受獎,但並未受邀接見美國總統,這是從1991年來的第一次。此外,歐巴馬政府和其他西方國家對於中國侵害人權一事開始保持沈默。

崛起的中國和沈默的美國對台灣不是一件好事。如此的情況下,中國孤立台灣的力量勢必會繼續成長,東協加一和東協加三的簽訂就是一個例子,中國和其他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會增加台灣的孤立。

WTO並不會打破台灣的孤立
WTO的法律制度阻礙了中國孤立台灣的能力。不過杜哈回合的談判進行的並不順利,越來越多人認為WTO對於貿易自由化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有鑑於目前討論的議題越來越具爭議性,要取的全部會員國的一致認同可以說是不可能的。

區域性、雙邊的協議越來越受到歡迎
杜哈回合持續的失敗也解釋了為什麼區域性、雙邊的貿易合作協議越來越受歡迎。到2008年底的統計,已有230個自由貿易協議已經生效。台灣有簽訂一些FTA,不過都是和中南美洲的小國家,對台灣來說幾乎完全沒有經濟效應。

崛起的中國:台灣的選擇
台灣可以繼續尋求國際上的合作,這些合作有時會有效果,例如中國對於台灣成為世界衛生組織觀察員的默認。不過中國將台灣邊緣化的力量將會成長,尤其當其他國家越來越不願意去挑戰中國。

替代方案
台灣應該尋求和中國更大的合作,而不是挑戰中國的力量和中國作對。然而,和中國更密切的政治合作並不是一個替代選項。和中國有更緊密的經濟合作才是最實際的選擇。關鍵在於結合中國的經濟、政治利益下,台灣和中國結盟以利台灣和全球更緊密的合作。

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在進行更密切的結盟之前,ECFA的簽訂將會是一個主要的步驟。ECFA將會建立在那些既存的協定,例如船運、空運、郵政、食品及金融協議,這些協議已經解決了許多兩岸地位的敏感問題。ECFA也會反映出兩岸高度經濟整合的事實。

ECFA會遇到的問題
ECFA會威脅到台灣的主權,但是很多台灣已經和大陸簽訂的協議並沒有對台灣的主權有實質的影響。中國對於台灣的民主和基本人權是一個威脅。但是如果你相信中國和平的改革是對台灣及全世界是最佳利益的話,你就要支持和中國的接觸,而不是拒絕和中國有交流。透過ECFA的簽訂和中國有更進一步的關係更可以反映出中國和台灣經濟有實質密切互動的既存事實。

ECFA將會提供台灣極大的貿易利益。目前中國正在刺激國內消費,所以如果台灣現在能和中國締結更優惠進入中國市場的措施,將會對台灣有很大的經濟利益。在中華經濟研究院2009年7月的報告指出,東協加中國的自由貿易協定會減少台灣0.176%的GDP,東協加中、日韓則會減少台灣1.0%的GDP。該報告並指出兩岸的貿易自由化會使台灣經濟成長在1.65%~1.72&之間。如果台灣對於東協加三坐視不管,將會對台灣的經濟造成很大影響。
張冠群助理教授。               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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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一個墊腳石
有些人仍是相當質疑ECFA會帶來的經濟利益。即便ECFA不能帶來具體的經濟利益,ECFA仍是很值得簽訂的,因為它可以緩和台海的緊張關係,提升中國和台灣的國際地位。藉由ECFA的簽訂,中國釋放出來的善意,台灣可以和歐盟、美國和其他重要的貿易伙伴締結類似的自由貿易協定。

但是除了簽訂ECFA之外,有無其他的替代方案呢?
台灣和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國會反對。即便是和其他重要的貿易伙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也會受到中國的阻撓。中國是台灣和全球經濟有更進一步的整合的最大障礙。唯一可以克服中國這道障礙就是台灣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就和中國簽訂。在ECFA協商的過程中,必須要建立起「以後將會增加ECFA的貿易伙伴」的共識。

中美台三方的自由貿易協定是台灣值得追求的。這將會為台灣帶來重大的貿易利益。至少,這會讓台灣公司在和南韓公司競爭美國市場時更具競爭力,假設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比美韓自由貿易協定更早簽訂。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會對提升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有極大的幫助。這也會使得台灣計畫成為亞太經融、轉運中心的計畫更有可能實現。這也會增加台灣的直接投資,因為公司可以進入世界上兩大市場-美國和中國。台灣其他的貿易伙伴也會爭先加入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

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對中國來說也是值得追求的。即便中國在刺激國內消費,中國仍是需要美國廣大的市場來維持他的經濟成長。中國目前面臨美國的保護主義,尤其是針對中國的。此外,美國服務產業的流入也會增強中國服務提供者的競爭力和效率。

美國對於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的態度。美國將會支持兩岸關係的和緩。美國的出口商也會很開心有更好的管道可以進入中國的市場。但在目前的環境下,這些支持不太可能會勝出因為美國民眾對於貿易協定抱持負面的看法。有力證據指出這些透過貿易產生的利益都到了大企業的手中,且工會勞工-在貿易政策上有很大的影響力-也不樂見貿易協定的簽署。歐巴馬政府已經上任九個月了,國會尚未通過和哥倫比亞、巴拿馬、南韓的自由貿易協定。

不過美國的態度很有可能會改變。美國的政治是有週期性的。美國國內有很大的擔憂,認為歐巴馬政府太往左傾了。在接下來的幾個月,美國將會往中間靠攏,不再受到強勢干涉經濟政策派的影響。阻止了經濟危機的發生,歐巴馬政府的聲望會創下新高。在2010年11月的選舉可能會使美國政策向中間路線走。如果美國的經濟狀況持續好轉,在2010年底,美國對於簽訂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的態度可望會有很大的改變。

中國是障礙?
如果台灣簽訂ECFA的希望是將來ECFA可以擴展到其他國家例如美國,但是中國反對其他國家的加入?中國這種態度會導致中國外交聲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ECFA或是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會對WTO造成威脅嗎?
ECFA或是中美台三方自由貿易協定可能會對WTO造成威脅。不過也有可能會刺激到杜哈回合的談判,讓杜哈回合有積極的發展。以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結也刺激到烏拉圭回合談判,促使各國回到談判桌而有所進展。這也會使得台灣得到世界舞台的聚光燈。

結論
在仔細的談判下,ECFA的簽訂會為台灣在外交上、經濟上帶來利益。ECFA帶來的風險可以透過事前準備避免,當然避免的方法也包含不要締結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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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問題一:
美國對台灣有很大影響力,台灣也對美國很依賴。我想瞭解美國對於台灣和中國越來越靠攏的看法如何?對美國影響如何?


回答:
我認為美國將會支持台灣和中國關係的靠攏。美國的看法著重於政治,經濟層面較少。簽訂ECFA可以降低台海緊張關係,也表示美國不用一直介入台海關係。我們認為台灣的民主政治有一定的成熟度,不會因為和中國關係的拉攏而改變政體。

關於我提出的台美中的三邊貿易協定,我曾和歐巴馬政府談論過此事,我發現他們相當沒有創意,擔心FTA會暗示台灣有主權。我建議可以用不同的名字、字來迴避掉這個問題。但是歐巴馬政府不認為美國現在和台灣、中國簽訂三邊貿易協定會有什麼實質內容,必須美國政府有重大改變,才可能會有實質意義上的進展。這可能會比歐巴馬政府預測的時候還要快。我預期必須要等到期中選舉過後,才可能會有更實質、具體的內容。

問題二:
簽訂ECFA不可避免的會觸及到主權等敏感議題,大陸在這方面一定會盡可能的擠壓我們。關於經濟上的利益方面,我看過一些研究表示簽訂ECFA並不會對台灣有很大的經濟上益處,但是有些研究報告又有相反的看法。幾天前,我和國泰、富邦兩家金控公司的CEO談過話,他們並不害怕中國公司進駐台灣,因為中國對於台灣的市場狀況完全不瞭解,但他們擔心的是台灣公司在大陸沒有競爭力,因為台灣公司對於大陸市場也是完全不瞭解。所以我很懷疑那些認為台灣會有經濟上利益的研究報告是如何做出來的。

我認為經濟上的利益仍是不確定,但是在政治上,那些敏感的議題又不得不被碰觸,我不瞭解台灣簽訂ECFA利益在哪裡。的確,簽訂ECFA是可以減低台海的緊張情勢,但是我們要付出的代價是多少?我們尚不能計算出來。政治上的利益仍是要看歐巴馬政府的態度,這也是不確定的。我想問的是,你認為台灣簽訂ECFA後最立即明顯的利益將會是什麼?


回答:
我同意你的懷疑。我也有相同的懷疑在是否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辯論上,有人認為工作機會都會美國轉到墨西哥。十年後研究指出,美國、加拿大因為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獲得的貿易利益並不多,墨西哥相對來說是比較多一點。對墨西哥有較大的經濟影響則是來自披索的貶值,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完全無關。

如同ECFA,那些計算出來的數字,我們根本不知道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所以怎麼可以確定台灣會有1.72%的GDP成長。但是我看過許多台灣的或大陸的研究報告,以及一些統計數據,認為簽訂ECFA不太會有負面的影響。有一些人擔心台灣的產業會被大陸擊垮,但是從以往簽訂的協議發現這些產業重整自己、增強競爭力,也競爭得很好。

我看過大多數的研究都認為簽訂ECFA會帶來益處,不簽訂反而會有害。我認為不必要認同那些研究作出來的數據,但是可以認同那些研究的方向。從這些研究結果可以推論出間接利益,從這些研究結果可以推論出間接利益,這才是台灣的優勢。

台灣不簽訂ECFA,無可避免的會在政治上、經濟上更加孤立。國際現實就是這樣,沒有人想挑戰崛起的中國。中國想簽訂ECFA的目的就是讓台灣能夠成為中國的一部份。我認為台灣的利益是間接的,需要中國先願意和台灣簽訂貿易協定,其他國家才會跟進,這樣台灣的產業才會和其他國家的產業有同樣的立足點。

問題三:
在簽訂ECFA時,如何從法律上繞過主權的議題呢?該用什麼詞來表示兩岸當局呢?我猜測台灣,會如同在WTO下一樣,以獨立關稅領域來表示。


回答:
我看過一些以前的協定使用「competent authority」。一些大英國協裡的國家,在外交事務上有獨立主導權,他們使用competent authority,因為他們不是主權國家。

問題四:
我對於簽訂ECFA會增加台灣的GDP也感到懷疑,我認為全面開方大陸產品來到台灣會衝擊到台灣基礎產業,尤其是農業。我認為將ECFA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直接做比較是具風險的,因為兩協議的架構並不相同。

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美國是具主導地位,墨西哥則是提供勞力,不會對墨西哥的基礎企業產生衝擊;但是在ECFA中,台灣和大陸的產業結構相同,所以會對台灣產業產生衝擊。對於此,請問您對我國政府在簽訂ECFA時應該注意些什麼,以免我國產業受到衝擊。


回答:
你所提到那些對於台灣產業會產生危險的部分,在1992美國總統大選時也有一些關於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討論,擔心因為那些勞動密集的工作會從美國移轉到墨西哥,導致美國的經濟被挖空,尤其是農業。事後證明結果也是如此沒錯。但是美國和墨西哥的GDP比如同台灣和大陸的GDP比,所以是可以拿來做比較的。

關於政府該注意什麼實質內容部分,我看過許多一些報告擔憂台灣的產業會受到衝擊,因為大陸產品突然的大量進口。我認為在談判時可以加入「逃避條款(escape clause)」,可以讓台灣避免大陸產品突然的大量進口導致台灣產業被消滅,可以給台灣產業時間稍喘口氣、重新準備來面對大陸的競爭。這就是我們美國對付中國的方法,當大陸輪胎大量進口到美國。但是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為這個條款只適用在大陸進口的產品,所以業者就轉從泰國進口,因此也沒有救到美國輪胎產業。

不過在台灣的部分,可以用這種逃避條款來確保台灣的利益,規定如果大陸產品有突然的大量進口導致嚴重危害到台灣的產業,且台灣的產業有提出合理的重新調整計畫,則可以容許一段時間內階段性的限制大陸產品進口到台灣,給予台灣產業喘息的空間,但是這種進口限制也不宜太久。

另外,台灣也應該如同美國對勞工提供幫助,讓那些因為簽訂ECFA而導致失業、經濟上重大不利益的勞工仍是可以安全的生活,在美國我們叫做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我建議台灣也可以仿效此作法。

問題五:
除了您提出的美中台三邊貿易協定外,還有無其他的替代ECFA的方案,使台灣可以在杜哈回合談判中扮演正面積極推動合作的角色?

另一問題是你提到台灣應該
積極的與大陸接觸如果台灣相信大陸是和平的崛起,你有無具體建議台灣應該如何作為來影響大陸和平的崛起?

回答:
第一個問題其實很困難,台灣只是WTO中153個會員國之一,會員國間的勢力分配已相當穩固,且台灣的力量太小,所以台灣很難去扮演一個推動者的角色。台灣無法透對自主性的關稅減讓來引導其他國家跟進,然而中國、印度、巴西的關稅減讓是很困難的議題,美國的減讓可能會有突破性的發展。台灣力量太小,無法帶來什麼改變。

關於和平的崛起,我們學校現在有進行一個計畫,有二十個學生來自上海的都市計畫政府部門,我們向他們展示美國如何做古蹟保存,介紹美國關於土地徵收的法律制度,以及土地的利用。在美國,土地徵收是需要因為公共目的,但是在中國,他們會徵收土地就是為了給黨主席的哥哥以發展共產黨,給民眾一點點的補償金,且會拿佣金,所以這個哥哥變得很有錢。這是中國一個很大的問題。

還有違法的工程標案在暗中進行,完全沒有透明度可言。我們請到麥迪遜市都市計畫的長官教他們該如何可以建立起一個透明的制度,使利益交換、金錢流通是完全透明的,介紹美國的作法與規範。最後,這些學生會在美國的政府部門進行五個月的實習。我建議台灣可以這麼做,而且中國和台灣沒有語言的隔閡,做起來應該更容易。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本校有一職缺(不論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者均可考慮)

●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五)有5年以上之法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研擬或審查校內法規條文。
(二)校務、行政會議法規提案之預審。
(三)對本校教學、研究或行政業務有關法令制度與規章諮商及解答事
務。
(四)協助本校暨所屬人員之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 調解案件適用法規疑義之釐清。
(五)法規彙編及資料庫建置規劃。
(六)其他交辦事項。

意者請洽詢法學院李秘書
TEL:(02)2938-7593
FAX:(02)2936-0745
E-mail: whlee@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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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台北市11605文山區指南路64號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ECFA危機或轉機? 法學院27日邀美國學者分析

【法學院記者方怡文報導】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簽署與否,將關係台灣未來10年的發展。法學院10月27日邀請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院東亞法學研究中心主任Charles R. Irish教授分析ECFA對台灣經濟走向的影響。

法學院表示,加拿大前總理Pierre Trudeau曾比喻美、加兩國就像小心翼翼的老鼠與大象共枕而眠,這樣的評論若運用在兩岸之間似乎也極其恰當,差別僅在美國沒有近千顆飛彈瞄準加拿大。在這樣的背景下,上升中的中國加上在金融海嘯中重創的美國,對臺灣而言無疑是個警訊。日漸強大的中國力量,不斷將台灣推向邊緣化。若簽訂ECFA,是否真能提升台灣近來低迷的失業率也成為國內各界討論不休的議題。

ECFA簽訂內容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智慧財產權、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經貿爭端的解決機制等,對特定產業受益良多,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指出,兩岸經貿自由化推估可使台灣GDP增加1.83個百分點,約發放消費券三倍效益。但研究同時說明,簽訂ECFA也可能造成部份產業空洞化、嚴重衝擊台灣農業、對工作機會的提供效益不大。

眾所矚目的ECFA究竟是台灣的危機還是轉機?法學院27日下午4時將在綜合院館北棟13樓法學院會議室舉辦專題講座,邀請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院東亞法學研究中心主任Charles R. Irish教授主講「以台灣與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作為締結台、美、中三方自由貿易協定跳板的可能性」,全程以英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