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政大法學院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共同嚴正聲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以下簡稱法科所)對於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針對法科所之評鑑意見發表嚴正聲明。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於2008年12月31日公告系所評鑑結果,將法學院法科所列為「待觀察」名單。法學院法科所於2004年成立至今,目前由法學院35名教師共同負擔教學與研究工作。教育部於當年核准法學院法科所成立時,僅核定給予2名專任師資,即係建立在此一基本認知之上,此有教育部核定之公文可稽(參照附件)。

  政大法學院無論在研究、教學以及畢業生之表現上一向獲得極高之評價。因此法科所在創所之初,即獲得各界肯定並競相報考,錄取率甚至低於百分之十。

  此次評鑑為法學院下之法律系與法科所共同申請評鑑,在評鑑過程中,亦不斷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訪之8位評委表明,應以法學院整體作為評鑑對象,然諸位評委卻無視於法科所與法律系共享法學院教學與研究資源,與申請共同評鑑之事實,以法科所專任師資僅有2名仍嫌不足為由,列為「待觀察」名單。

  法科所已多次在申覆書中表達此為共同評鑑,惟縱經申覆,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仍以「受評者為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非法學院」之意見回覆。

  由於法學院係以整體資源支撐法科所,多名教員均具跨領域專長,法科所當初設定之目標,例如「法律與醫療」、「法律與工程」,係針對原有醫療及工程背景之學生予以法律專業訓練,培養目前社會急需之跨領域科際整合人才。所招收之學生多係具有豐富實務經驗之菁英,畢業後已有多人返回該專業領域,並運用所習得之法律知識,發展該領域之規範與制度,足證法科所設立目標為社會所認同,故應無目標過於龐大之虞。

  綜上所述,法學院暨法科所對於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訪評結果有此誤差,深感遺憾,但法科所對於評委及各界之指教,在所務發展上均會納入考量,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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