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秘書處徵求法制行政助理(或行政專員)乙名

秘書處徵求法制行政助理(或行政專員)乙名                           2009-10-06 秘書處公告

●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法制工作經驗者   尤佳。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研擬或審查校內法規條文。

(二)校務、行政會議法規提案之預審。

(三)對本校教學、研究或行政業務有關法令制度與規章諮商及解答    事務。

(四)協助本校暨所屬人員之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   調解案件適用法規疑義之釐清。

(五)法規彙編及資料庫建置規劃。

(六)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於98年10月12日前逕寄11605臺北市文山   區指南路二段64號政治大學秘書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二)本職缺敘薪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及薪級表辦理,預訂98年10   月底以前起聘;嗣後經成績考核合格者得續聘,以一年一聘為    原則。

(三)檢附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無者免      附)、身分證正反面、工作實蹟及對法制工作之期許。(資料不   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    當事人辦理進用程序;未通知面試者,恕不退件,如須索回應徵   資料,請事先告知。

(五)聯絡電話02-2939-3091轉62032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