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首位女性院長陳惠馨教授 打造法學院新風貌

前法學院長陳惠馨為政治大學法學院首位女性院長。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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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方怡文、沈祺雲、謝孟釗報導】身為政治大學法學院首位女性院長,陳惠馨將自己20餘年來投身於婦女運動的經驗,引入政大法學院中,希望能讓法學院突破原本剛硬嚴肅的學術象牙塔形象,而能從社會中吸取經驗,打造出更為友善並結合實際社會行動的法學院風貌。

「我們實在是有太多獨一無二的特色。」陳惠馨舉例說明:政大法學院擁有全國唯一的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結合此一社會改革和社會安全體系的研究優勢,政大在推展院務上,特別重視社會公平,提供偏遠地區學子更多元的入學管道。

這樣的構想方向,與陳惠馨的學術研究經驗密不可分。陳惠馨表示,自己雖然出身法律世家,父親和姊姊都是法律人,但她因對社會改革深感興趣,大學時原本選擇進入民族社會學系,「結果念了一年,我覺得還是法律比較有趣。」大一下學期時,決定轉入法律系就讀。

陳惠馨回憶,她就讀法律系時尚未解嚴、社會風氣未開,「法律系並非熱門科系,大部分人都想念企管」。加上當時國家考試錄取率低於3%,學生其實沒有非考不可的壓力,但也因此,「對未來沒有想像」。

陳惠馨認為,當時的法學院學生不太會主動規劃未來的方向,且必修課多,評鑑方式多半為考試,學生更難有意識的進修某些科目,「如日文、德文都較少人修習,比較可惜的」。

陳惠馨求學歷程中比較特殊的經驗,一次是施文森老師例外沒有考試,卻要求同學必須找出實務判決評釋作為作業,「此事在今日雖不特殊,但在當時司法運作不透明的情況下,要找一個判例並不容易」;另一次則是林菊枝老師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內,為學生籌畫畢業舞會。

大學畢業後,陳惠馨循序踏入職場、婚姻,也感受到整個台灣社會「沒有人認為女性該有事業」的氛圍,讓她反思到「為何既有框架是限制女性操持家務?」因此,她的論文題目選擇以身分法為主,希望能解決現今台灣的性別問題。

生活上,陳惠馨也盡量朝性別平等的目標努力,和同樣正在攻讀學位的丈夫輪流照顧剛出生的兒子,共同分擔家務;「我發現原來婚姻、家庭、事業是可以調和的。」

但取得博士學位返國任教後,陳惠馨卻再度感受到性別角色的沉重。她曾短暫在某私立大學任教,但申請教職時,被駁回的理由竟是「妳是女人」,「要優先讓男人養家」。陳惠馨開始發起女權運動,提倡女性自主,多方面提升女性權益,為性別刻板印象中相對弱勢的一方發聲。

轉回母校政大任教後,陳惠馨先後擔任法科所長、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長,累積了豐富的行政工作經驗。陳惠馨說,台灣的大專院校對學術行政並無著墨訓練,只能靠自己摸索。她表示,自己是在幾近完全無準備的情況下,踏入「學術行政」這個領域,只能靠著先前經驗,一邊學習,一邊規劃下一步。

「學術和行政是不同專業的領域。」陳惠馨認為,學術行政的重點,在於如何改善學校環境,讓學生得到最大的利益,「特別是如何透過制度,來改變法律系學生所看見的世界。」

在法學院長任內,陳惠馨致力推動法學院國際化,除持續加強與各國大學間的合作交流、擴增交換學生名額,她也十分注重資訊網路化,讓更多人認識政大法學院。

有感於法學院成立近60年來,始終欠缺完整的歷史紀錄,陳惠馨號召全院師生投入編輯院史,訪問過去曾為法學院奠基的歷任院長、貢獻所學的教師及資深行政人員,以口述方式拼湊法律人共同的記憶,「歷史能凝聚向心力。」

累積20餘年教學經驗,陳惠馨最大心願是希望法律系學生「別被國考綁住」。陳惠馨認為,國考讓大多數學生被傳統束縛,在拘謹的法條和人生衝突裡迷失自己,卻忘記「法律知識應該是改變社會的力量。」這也正是陳惠馨對政大法學院學生,以及法學院未來方向的期許。
前法學院長陳惠馨接受法學院史團隊訪談。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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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教授黃程貫分享法律學習之道 自組讀書會為關鍵

法律系教授黃程貫分享法律學習之道。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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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方怡文、沈祺雲、謝孟釗報導】「其實我大一大二都不知道在幹嘛,直到大三我才知道原來可以這樣讀法律!」黃程貫說,同學間自發組成的讀書會,才讓他抓到了學習法律的要領。

「那時候最熱門的科系是國貿系。」黃程貫回憶,自己考大學時,對科系了解不深,「只曉得我不是做生意的料」,因此選擇政治大學法律系就讀。

民國68年入學的黃程貫,正是法律系不分組末屆,「全系就一個班,大概有50至60人吧,很多是轉系生。」黃程貫說,自己大學時很少參加課外活動,大多時間都在圖書館念書,求學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大三時同學自組的讀書會。

黃程貫說,剛開始為了國家考試組讀書會,不過因為研究所學長非常認真,會針對不同科目詳細說明內容及讀書方式,加上同學間互相討論,讓他更深入理解法律的意義,因而對法律產生興趣,決定進一步深造。那時經常指導的學長包括前國安局長許惠祐,以及消基會長期義務律師姜志俊。

受黃越欽老師啟發,黃程貫決定出國攻讀勞動法。「我一上黃老師的勞動法,發現可以當作民法的延伸和反省,非常有趣。」黃程貫大學畢業,進入政大研究所就讀,儘管當時尚未要求學生修習第二外語,他仍自發學習德文。經過「一週有五天在上德文課」的努力後,黃程貫碩二時,一舉通過德國公費留學考試,全部六個名額中,只有他主修法律。

取得博士學位後,黃程貫77年回到母校政大任教,從新進教師到政大優良教師,後來更擔任法學院長。在院長任內,黃程貫為法學院爭取700萬元頂尖大學經費,訂立院屬研究中心辦法,也簽訂與中國政法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等多校的學術交流協議。

始終致力研究並拓展勞動法領域,黃程貫看待勞動基準法是民法反省產生的新法律。他認為,台灣在勞動關係上的法律化程度低,因此勞動法的重要性和專業性無法被突顯。但他也提醒,「國考不考,不代表不重要」。

黃程貫認為,目前法學院的教育,側重「訓練大家做一個法官」,強調對錯;但這種思維在一般企業或機關中,會成為其他人討厭的絆腳石,「動不動就是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他建議法學院學生,「不要一直當法官!」就學階段多方充實自己的語言能力和跨領域知識,才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