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講座教授蘇永欽 首創民法疊巒式教學法

講座教授蘇永欽新學年將以層巒式教學法開設「民法總則」課程。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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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方怡文報導】打破超過半世紀民法教學方式,法學院教授蘇永欽這個學期開始,將首創以疊巒式教學法講授「民法總則」,期待幫助學子更快融會貫通民事財產法,更快吸收整合。

法學院表示,過往法律人的啟蒙課程幾乎都由民法總則起步,再進一步研究債法、物權法…,然而在法律系任教多年的講座教授蘇永欽觀察,這種由普通而特別、類似從抽象到具體展開卷軸的教學方式,對初學者卻是相當大的困難。「一個法律系學生,大概要到第三年課程結束,對民法才有比較完整的圖像。」

不僅如此,蘇永欽也發現,以立法上的分編直接當成教學的課表,將導致學習過度切割;把實際生活上難以分割的債和物分開,也會影響學習的效率。加上過去每門課分成兩個學期,「常常過個寒假回來,上學期學到的已經全部還給老師。」水平的過渡切割,垂直的過度拖延,讓不少學生到了三、四年級才開悟。

解決這樣的學習困境,蘇永欽參考德國慕尼黑大學的課程安排方式,決定將卷軸收起,轉而以「疊巒式」方法,希望幫助法律系莘莘學子更快融會貫通。留學德國的他觀察德國民法教學方式,「就像擀水餃皮一樣」,一年級結束已經可以掌握整個民事財產法的精髓,到了二、三年級再讀進階的民法,穿插研討課重新整合,從普通到特別的民法典,好像擀水餃皮一樣來回滾動。而慕尼黑之外,日本東京大學的民法課程也是如此。

蘇永欽以「遺失物拾得」為例,學生在債法、物權法的課堂上分別學習到無法律上原因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的「無因管理」,以及拾得、保管遺失物的相關法條,但很少注意到實際生活中,常常同時發生兩方面的問題。而在繼續性的債權契約,和各種限制物權上,對交易者而言,往往也就是交易方式的選擇。如果能把總則、債法、物權適當整合成基礎課程,密集學習,對學生將更有幫助。

秉持這樣的教學理念,蘇永欽新學年就將以新的教學方式開設「民法總則」,不僅歡迎新生選修,也開放二、三年級同學旁聽、重新學習。蘇永欽不僅親自準備講義,也訓練教學助教從旁協助同學,並教導如何參考各種不同參考書。

蘇永欽之外,同樣師承德國法學的楊淑文、許政賢老師後續也將陸續接棒,期待帶領同學們以三個學期時間,就能輕鬆掌握民事財產法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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