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從法院實務談台灣法律文化 揭開法官生活真實樣貌

左起前司法院大法官孫森焱教授、法學院黃源盛教授、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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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王劭予報導】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日前邀請前司法院大法官孫森焱,及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前來分享他們在司法院多年的經驗,以「從法院實務談法律文化」為題,揭開法官生活的真實樣貌。法律系教授黃源盛、陳起行、江玉林、王曉丹、劉宏恩等人均出席聆聽,提出見解相互交流。

法官對一般民眾而言,總是蒙上一層神秘的色彩,和庶民的生活有些差距,不但主宰人民的生殺大權,也是公平正義的化身,能夠懲奸除惡、保護善良百姓,維持社會秩序。多數民眾對司法體系的認知,可能來自於日劇HERO中的檢察官生活般,仔細蒐證小心推敲,絲毫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誓言把犯罪者繩之以法,或是如同有神探美譽的李昌鈺博士般,以刑事鑑定科學的手法讓案情水落石出。然而現實生活中的法官究竟是如何審案,如何依據條文與證據做出判決,是否有特殊的慣例或顧忌?

曾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及最高法院民事庭長的孫森焱,雖已離開司法院4-5年,卻從未忘記在最高法院的生活。他回憶到,大法官的地位是如此崇高,依據判決做成判例,判例要生效還須經過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最終由庭長、法官以記名投票方式來決議。由於判例的效力超越法律之效力,且判例在裁判上有拘束各級法院的能力,影響層面相當廣泛,因此判例之作成必須非常謹慎。

孫森焱談到當法官的使命,一再強調公平與良心,「當法官不可以有一次的失足!」,也不可依自己的好惡來判斷是非,更不能因他人的嘉獎或批評而有所動搖。至於法官的辦公情形如何?孫森焱表示,每個法官均擁有獨立空間,但忌諱到他人辦公室,因此法官之間很少串門子。另外,他也觀察到最高法院撰寫判例50年來的轉變,由最初的毛筆、鋼筆、原子筆,到現今的電腦打字,孫森焱見證了台灣法院書寫的歷史。

曾任前司法院秘書長及前法務部司法訓練所所長的朱石炎,則從其專長的刑事法出發,提出了幾點看法與觀察。他認為民國76年解嚴前後,違憲審查或違憲爭議的案件,以及宣告不合憲的案例增多,此一現象顯示了法律思維的鬆綁與憲政理念的提升,可見解嚴之後,法律文化逐漸趨於正常化。
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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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灣與大陸的特殊政治情勢,也曾經影響判決的立場。朱石炎提到,法律文化遭受到政治文化的混淆,是法律人的無奈。至於判決與社會觀念的落差,則讓他有計畫趕不上變化、修例趕不上實例的感慨。不過他也注意到年輕一輩法官們的新思維,對他們勇於突破傳統思考的表現予以肯定。

勇於突破既有框架的還有書寫體例與撰寫方式,朱石炎提及,民國50年前的裁判書沒有標點符號也沒分段,閱讀非常困難,連他自己也覺得很痛苦。為了便於區分段落,當時的法官會在每段開頭以「查」、「又查」、「再查」、「複查」、「末查」等方式標明,以利審閱。行文格式則從直式的由右至左,改為橫式由上而下,朱石炎說,當時這樣的改變還曾遭到批評,認為書寫格式改成和對岸相同是認同中共。

不過朱石炎對這些轉變抱持正面態度,他指出,現今裁判書的文體接近於報章社論的文體,有利於法律知識的普及與法律教育的推廣,而以往不分段、無標點、偏文言的書寫形式已不復見。他認為司法文書的通俗化,能夠讓訴訟當事人了解裁判內容,是法律文化良好發展。

台灣早期的法律教育與司法實務深受日本法的影響,隨著留德、留美的人數增多,英美法系特別美國法的影響,則沖淡了日本法律文化的色彩。長久以來,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裁判書有「送閱」制度,必須先送法院院長審閱之後,才能公開宣判。朱石炎透露,當時曾有一位法官未等院長蓋章就自行宣判,而從北部法院被調至離島外放。此一規定直到民國84年前司法院院長施啟揚上任後才宣告廢除,對於審判獨立的堅持,朱石炎認為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內涵之一。

對於台灣目前的法律文化,朱石炎提出三項特色,分別是不侷限、不保守、不在乎。他肯定現任法官們不侷限於英美法系的思維、採納多方觀點的做法,也指出審判事務雖稱不上先進與前衛,但也不如外界想像的守舊與食骨不化。至於不在乎的特質,則是不受外界無謂的干涉、扭曲或批判,特別是不受輿論的影響。
陳起行教授(左)、江玉林教授(右)等人均出席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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