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法律系教授黃程貫分享法律學習之道 自組讀書會為關鍵

法律系教授黃程貫分享法律學習之道。攝影/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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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方怡文、沈祺雲、謝孟釗報導】「其實我大一大二都不知道在幹嘛,直到大三我才知道原來可以這樣讀法律!」黃程貫說,同學間自發組成的讀書會,才讓他抓到了學習法律的要領。

「那時候最熱門的科系是國貿系。」黃程貫回憶,自己考大學時,對科系了解不深,「只曉得我不是做生意的料」,因此選擇政治大學法律系就讀。

民國68年入學的黃程貫,正是法律系不分組末屆,「全系就一個班,大概有50至60人吧,很多是轉系生。」黃程貫說,自己大學時很少參加課外活動,大多時間都在圖書館念書,求學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大三時同學自組的讀書會。

黃程貫說,剛開始為了國家考試組讀書會,不過因為研究所學長非常認真,會針對不同科目詳細說明內容及讀書方式,加上同學間互相討論,讓他更深入理解法律的意義,因而對法律產生興趣,決定進一步深造。那時經常指導的學長包括前國安局長許惠祐,以及消基會長期義務律師姜志俊。

受黃越欽老師啟發,黃程貫決定出國攻讀勞動法。「我一上黃老師的勞動法,發現可以當作民法的延伸和反省,非常有趣。」黃程貫大學畢業,進入政大研究所就讀,儘管當時尚未要求學生修習第二外語,他仍自發學習德文。經過「一週有五天在上德文課」的努力後,黃程貫碩二時,一舉通過德國公費留學考試,全部六個名額中,只有他主修法律。

取得博士學位後,黃程貫77年回到母校政大任教,從新進教師到政大優良教師,後來更擔任法學院長。在院長任內,黃程貫為法學院爭取700萬元頂尖大學經費,訂立院屬研究中心辦法,也簽訂與中國政法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等多校的學術交流協議。

始終致力研究並拓展勞動法領域,黃程貫看待勞動基準法是民法反省產生的新法律。他認為,台灣在勞動關係上的法律化程度低,因此勞動法的重要性和專業性無法被突顯。但他也提醒,「國考不考,不代表不重要」。

黃程貫認為,目前法學院的教育,側重「訓練大家做一個法官」,強調對錯;但這種思維在一般企業或機關中,會成為其他人討厭的絆腳石,「動不動就是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他建議法學院學生,「不要一直當法官!」就學階段多方充實自己的語言能力和跨領域知識,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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