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梁治平分享「如何書寫基礎法學之案例研究」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梁治平(右)與基法中心劉宏恩副教授等人,以「如何書寫基礎法學之案例研究」為題,各自分享學思歷程與經驗。             攝影/沈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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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王薏菁、黃怡華報導】法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舉辦之「梁治平研究員來台短期講學暨工作坊」,4日舉辦最後一場討論會,梁治平研究員、陳惠馨特聘教授、陳起行教授、王曉丹副教授、王文杰副教授及劉宏恩副教授等人均出席與會,以「如何書寫基礎法學之案例研究」為題,各自分享學思歷程與經驗。

梁治平指出,藉由討論案例造成社會輿論,對社會發展十分重要,因為社會輿論可能間接影響判決,透過媒體與大眾的關注和參與,將提升其公正、安全性。他提醒,法律人除了從法律本身觀察案件外,更應學習超越刑事法律的角度,從案例背後文化與社會脈絡切入思考。此外,如何與為何立法、過去法律和現行法律的關係、法律與社會政治關連性等議題,他認為這都是法律人該探討的,「應把法律放在一個更大的脈絡下檢視,這樣在書寫文章、處理個案時,才能有足夠資訊進而做完善處理」。

特聘教授陳惠馨表示,長久以來法律人多拘束在法釋義學的架構裡,卻很少用更全面的觀點,理解法律是在怎樣的社會環境下形成,以及法律通過後,對社會是否有影響或改變。她提醒,「不斷回到學術本身、研究問題,是極為重要的態度,也是西方之所以成為西方的原因」,然而東方卻受到國家政治力量影響,難以此種態度面對問題,這是應注意的部分。
陳惠馨特聘教授呼籲,學習法律不能僅以考上律師法官為目標,對於公益事務的參與亦應多盡心力。        攝影/沈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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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馨說,台灣的法律體制裡,法官在審判中面臨的是如何平衡正義,在現有法律價值與社會期待價值之間作出適當裁決,此則有賴法律人對於研究倫理以及個案中的事實關注加以重視。因此她呼籲,學習法律不能僅以考上律師法官為目標,對於公益事務的參與亦應多盡心力。

陳起行教授提出資訊與網路的法律問題,說明網路如何帶動法律的形成,他認為,「資訊法律的發展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立法問題,而是轉變為一個典範的移轉」。王曉丹副教授則分享如何論證「去脈絡化」的判決過程,指出法官認定事實通常是透過經驗法則,但經驗法則卻又受刻板印象拘束,這樣的困境值得深思。劉宏恩副教授亦點出,台灣司法系統的法官較注重獨立思考的自主性,因此對於法學者的建議較難以接受。

透過多位老師們的分享與討論,基礎法學研究工作坊探討學習法律的本質與過程,值得法律人深思:「傳統法律訓練與學習通常是虛擬的當事人,沒有階級種族等社會脈絡的區別;而法律系教學和法學傳統研究,都把法律放在一個真空環境下探討,但我們該學習的應是在實際的社會、政治環境中理解法律該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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