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2008年12月4日法國的法學教育演講記錄


時間:2008年12月4日 16:00~18:00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13樓會議室
主持人:蘇永欽特聘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主講人:Prof. M. Jean-Marie Pontier
主題:法國的法學教育
口譯:吳秦雯教授(世新大學法學院法律系)
出席人員:陳惠馨院長、郭明政系主任、陳春生大法官、李山明檢     察官、張惠東博士生
列席人員:世新大學法律系學生約40位
攝影:陸正儀
記錄:王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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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持人蘇永欽教授引言
                   政大法學院 蘇永欽教授
----------------------------------------------------------------------------------  陳院長、吳教授、各位同學大家好,很高興今天院長找我來服務這個演講會,我們今天請到的貴賓是遠從法國巴黎第一大學來的Pontier教授,Pontier教授是第二次到台灣來,我去年已有機會和他見了面,而且當時我在任職的NCC,也請他到我們那裡去做了一場演講。當時好像也是吳老師翻譯的,那時講的是法國的獨立委員會,非常有趣。法國有幾十個獨立委員會,這是我在職之前完全不知道的,今天很高興請他來談法國的法學教育,我相信會更有意思,對各位來講一定也是個很新很新的經驗,可以了解一下在法國同樣和我們未來的法律人是怎麼被教育的,我自己有一些個人的特別的原因與興趣,因為我女兒現在在法國,通過她我知道他在國際政治領域的教學非常嚴謹,可是也很活潑,她提到他們經常會有機會,要學生到課堂獨立做一個二十分鐘的報告,然後考試也不是只有筆試,有口試。進到試場才抽題目,準備兩個鐘頭,第一個鐘頭就開始口試,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經驗,讓我對原來比較陌生的法國學術有完全不一樣的評價。可以看到這也是為什麼法國在學術各方面會有這麼了不起的一些成就,和他的教育絕對有關。

  我們正好法學教育現在是個重大課題,陳院長投注了很多心力,希望我們自己可以繳出一個模式、多吸收,這也是個非常非常難得的機會,Pontier教授服務的馬賽第三大學和現在的巴黎第一大學,都是在法國公法領域頂尖的學校。他相當長的教學和研究經驗,由他來講絕對是權威性,他能夠對我們政府從完全不認識到這麼關心,去年、今年、明年他還要來,而且帶一團來,我們實在很感動。我想我的開場就到這裡,請各位同學靜靜聆聽他的演講。也許還有點時間來請教,是不是就再次掌聲歡迎Pontier教授。

    左起陳惠馨院長、蘇永欽教授、Pontier教授、吳秦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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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Prof. M. Jean-Marie Pontier演講(吳秦雯教授口譯)

  首先我要感謝陳院長今天的歡迎,讓他能夠讓來到政治大學進行這個演講,這是Pontier教授第二次來到台灣,但是這是第一次來到政治大學,Pontier教授很高興,也希望每次來都能慢慢的和每個大學建立良好的關係,希望能夠和他以前任教的馬賽大學及現在帶的第一大學都能有好的互動關係。

  在進行正式的演說之前,他想要先讓大家知道一下在法國的大學教授事實上是會有正式的穿著的,法國大學教授會穿紅色的袍子、上面有白色的毛,還會有穗在旁邊。這是法國教授正式穿著的服裝,可是事實上大部分的老師在平常上課時是不會穿這樣的服裝的,通常只有在一些正式的場合才會穿這樣的服裝。尤其是在博士論文口試的時候。

  Pontier老師在馬賽三大的教學時間很多年,馬賽三大的位置在法國南部的一個城市,Pontier老師之前是主持馬賽三大的博士學院,博士學院中包括了法律和社會科學,總共有六十多位的博士生。

  之前老師的專長主要是在行政法,除了在行政法之外,在地方自治法方面也著力甚深,寫了很多的著作。另外第三個專長是公共健康法,第四個是文化法,但文化法事實上在法國的研究也不是我們想像的多。

  現在老師要開始進行正式的演講,在進行演講之前,他要開始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介紹首先提到法國法學教育是屬於高等教育的學門,此學門在中等教育並不存在,事實上大部分在大學教育可以學到的學門在中等教育都可以學到,只有法學教育是很特殊的學門,在中等教育之前是並不存在的。換言之,對法國的學生而言,他們大一進去法學院也是完全不了解這些專業的法律語彙。

  事實上在中等教育的時間就像台灣的高中一樣,是有類似像法律的課程,有點像公民教育的課程,但事實上老師發現在公民教育課程中教的法律知識有時是錯誤的,因為這些教導公民教育的老師可能本身根本就不了解法律,可能很多的內容並不正確。

  在法國的法學教育和其他高等教育的學科一樣遵循相同的制度、一樣的學制,但事實上很多法律系的老師認為法律的學習應該有不一樣的制度,但目前為止法國教育仍未被說服,仍被認為法學教育應該放在高等教育的一環裡面,但大部分法律界的老師都認為法學教育和其他高等學門的教育應有不一樣的地方。

  在所有高等教育中唯一擁有不同學制的就只有醫學院,醫學院特殊的地方是可以在大一升大二時進行很嚴格的篩選,老師認為法學院應該也要像醫學院一樣,在大一升大二時可以進行篩選。

  法國的高等學院主要有四個重要特色,這四個特色在法學院中也同樣顯現出來。第一個特色是在法國除了大學外,還有很重要的制度就是高等學院,這是和大學不一樣的教育機構。

  大學和學院最大的差別在於,學院可以選擇學生,大學在入學時只要有人來註冊就不可以說不要這個學生,但學院可以進行篩選,學院對於篩選可以進行相當嚴格的限制,並且學院在財源方面有比較充分資源。

  在這些學院中大部分都是自然科學的學院,都是理工科系的,大家可能有聽過就是所謂的高等科學學院,就是法國高等學院,或是其他不同的高等學院,除自然科學的科系之外,唯一一個不是自然科學科系的學院是所謂的政治學院,目前在全法國總共有七個政治學院。

  另一個比較特殊的學院是所謂的商業學院,商業學院事實上是由各工商會所成立的,工商會是個很特殊的組織,理論上是私法的組織,但事實上有半公半私的性質,可以收取很多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源。

  在商業學院中,事實上層級的差異非常大,有的商業學院是非常好的,像是講義中的HEC和ESSEC這兩個都是非常好的商業學院,可是其實有很多是程度非常差、等級很不好的學院,通常這些學院的註冊費都非常的高昂。

  老師特別強調這些商業學院的原因,是因為近幾年來這些商業學院一直在要求他們也應該可以頒發法律文憑,但目前為止所有的學院都反對商業學院可以頒發法律的文憑,目前教育的高等機構、教育部也是支持法學院的立場,但老師不知道法律文憑只能由法學院頒發的情況能支持多久。

  法國高等教育的第二個特色是,法國幾乎所有大學都是公立的,甚至是國立的,幾乎沒有私立的大學。目前為止只存在三個宗教性的大學,都是天主教的大學,主要是在巴黎、里昂等地,當時法國內政部部長也曾經希望能大力發展私立大學,也成立了一個私立大學,但是目前為止私立大學的成效並不好。

  為何沒有私立大學?老師認為應從歷史觀點做解釋。因為在歐洲全世界第一個大學是在義大利,第二個大學就是老師所任教的巴黎第一大學,是在義大利大學成立的第二年就成立了,十四世紀就成立了,這些大學都是當時的天主教教會所成立的,一直到法國大革命時,都是天主教的教派在支持這些大學。法國大革命之後,國家就要削減這些天主教的勢力,因此就由國家來取代教會勢力,繼續維持大學。

  這些傳統的大學之後,在十九世紀就只有拿破崙一世繼續來維持,由國家來支持這些大學。這些大學的特色就是必須遵守國家的控制,尤其是中央機關的控制。

  現在各種背景已和當時不一樣,但為何現在仍沒有私立大學,有些文化行為上的因素,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國事實上並沒有所謂的基金會願意提供私立大學財源。

  第三個法國高等教育的特色是,法國高等教育是一個開放性的進入,意思就是說,無論高中聯考的成績如何,都有權力去註冊大學,大學並沒有辦法進行任何篩選,最近有教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公會進行磋商,對很多教育事情進行磋商,很多事情學生代表都願意讓步,唯一很堅持的一點就是大學不能夠進行篩選,如果教育單位堅持進入大學要進行篩選的話,這些學生代表公會就要鼓動學生走上街頭來抗議。

  為何會有開放性進入大學的政策?原則上是基於一種傳統的論點,是所謂的共和原則,依照共和原則理論,若進行篩選,基本上是一個反民主的篩選。老師特別強調法律教育在中等教育過程中並不存在,若進行篩選的話,要如何判斷學生程度適不適合來念法律。他曾碰過有些學生在高中會考成績很普通,但大學成績卻非常好,因此既然沒有一篩選標準,他也認為若要在學生進大學之前進行篩選,我們也不知道要參考什麼標準。

  反民主的論點事實上具有某程度的虛假性,首先在法國高等教育制度中的高等學院,事實上都可以對學生進行篩選,常常是他們自己決定要怎麼篩選學生、非常的嚴格。換言之,在法國出現了兩種不同的速度,在高等學院中可以進行篩選,大學卻不行。老師自己也懷疑高等學院的篩選是否恰當,是否應該回歸到和大學一樣的方式。

  第二個認為反民主論點虛假的原因為,看起來大學入學似乎沒有進行篩選,事實上在法國高等教育制度上並非真的沒有進行篩選,只是和大部分國家不同,大部分國家進行篩選是在進大學之時,把一些學生篩選掉,但在法國並非如此,而是在學期中間進行篩選,他舉了一個很實際的例子,大一可以順利升上大二的只有百分之五十,大二升大三只有百分之六十可以順利進到大三,到大四再回頭來看這些數字會發現,從大一進到大四只剩下百分之十的學生。

  即使最後有成功地獲得法律的大學文憑,但不表示你的大學文憑就確保你日後會有工作,因為在進入職場時,必須通過各種職業會考,這些會考通常都是非常困難的,常常即使你擁有了大學文憑,仍無法獲得或進行你期待中或想要的職業。

  最後一個特色是法國學費非常低廉,老師常常在上課時和學生講說,法國學費真是太誇張了,怎麼會這麼低,有的學生就會很生氣地和老師抗議說,法國學費怎麼會很低?在此必須向大家解釋,為何老師會認為法國學費很低,因為它一整年的學費是三百歐元,以現在匯率計算的話大約是一萬五千台幣左右,一萬五千台幣的學費並非全用在學校,事實上一半以上的費用是學生社會保險,所以換言之,如果你妳在學生的階段發生很多意外,社會保險都可以讓你去住院、看醫生,所以根本就不是用在學校。

  學費問題也是法國無法碰觸的問題,很避諱的話題,因為在1986年有一段日子,有一個部長希望能調整學費,要提高學費,結果學生的公會、學生組織和各種大小型公會,就發動所有的學生、教職員,所有的人到路上示威抗議,而且是非常暴力的示威抗議,癱瘓了整個巴黎的交通。1986年的抗議事件之後,所有的巴黎政府組織的官員,不論是左派還是右派,都再也不敢碰觸這個話題,因為很擔心學生又走上街頭,造成很多的問題。

  不過事實上大學的財政都非常困難,所以各大學會想辦法找一些方法來增加財源,盡可能避開中央法規的限制,每個大學都有不同的方式,有些方式是合法的,有些方式是非法的。法學院曾經嘗試過的方法是收取註冊文件費,在註冊時必須會得到一些文件,文件精美,但一份要十五歐元,大約是550-600台幣左右,但註冊文件的收費事實上是不合法的,後來學生公會就跑去訴訟,認為學校收15元的註冊費用不合法,最後被行政法院認定學校這種收費是不合法,所以要撤銷學校對註冊費用的收取。

  另一個合法獲取財源的方式,很多大學開始創設所謂大學文憑,無論你是大學學士、碩士或博士,這樣的文憑都是所謂的國家文憑,在全法國都會獲得承認,大學文憑就是各大學承認的文憑,這些文憑為是大學自己發出,所以不是國家文憑。換言之,學費就可由大學自己決定,通常就可收較高學費,如此方式便可解決他們的財源。

  接下來介紹並解釋法國法學教育的體系,首先了解法國法學教育一般的外觀形式,目前是依循13年前在歐洲第一個大學的會議,在義大利,歐盟國家教育部長都聚集於此,希望能在歐盟建立一個高等教育制度,目前法國現行採取的教育制度是LMD,學士碩士博士,也可稱為358,3年可能到學士,5年可拿到碩士,8年是博士。

  剛才提到的程序,是歐盟要求每一會員國都必須遵守的程序,每個國家都在用不同的速度在完成程序,法國的速度非常快,幾乎所有法國法學院都接受LMD制度。相反的像德國,速度就較慢,他們在法學教育的改革上比較緩慢。為何歐盟會提出這樣政策?歐盟的考量為,希望歐盟國家裡的學生,無論要到那個國家唸書,在不同國家念不同學程,最後可以拿到被所有歐盟承認的法律學位。

  在法學院教育中的L階段,學士階段,採取學期制,和台灣的制度類似,是上下兩個學期,第一個學期大約從九月中或十月初開始,到12月底或1月結束。第二個學期是2月初或2月中開始,到5月中結束,只有在學士階段採取如此學期制。

  這種學期制老師認為並不非常恰當,有些科目適合一學期就終結,但他所教授的行政法,就應是一整個課程,學期制則強迫要把課程分成上下兩學期教授,必須分開教授,對老師來說是非常不方便,在民法方面也如此,不應拆解成上下兩個學期。這部分我補充一下,法國是一學期一學期拿學分,所以上下不能重複,但我們上下學期是連續的,和我們不太一樣。

  法國每個學期結束都會有個考試,考試分成三種,實際考試、理論考試和口頭考試,實際考試是在課業輔導的課程當中,針對實際案例的分析,考試時間為四小時。另外是理論考試,是以書寫方式,回答法學理論的問題,時間3小時。另外依照不同領域會有口試,口試題目不會在筆試時再出現。

  目前採取新的LMD學制學期制,考時時間也因此被縮減,理論考試時間從3小時變成1.5小時,老師認為考試時間太短,只能寫出前言和大綱,內容都無法完成。

  第二個制度是學分制,學生上學期上完課後,就拿到這學期的學分,即使後來中斷沒修下學期,仍可拿到此學分,並不會有何影響。

  M階段則分為M1和M2,M1是碩士學程,允許學生在M1時中斷學業,不念M2。按照目前法律,學校有權力篩選進入M2學程,M2是以前所謂的深入學習文憑和專業高等學習文憑,現在則是M2。

  現在幾乎每個學校都有不同M2系統,即使是非常偏或非常小的領域,都會創設M2的制度。老師發現每個學校都有不同M2專業學程,事實上會花非常多錢。

  博士學程方面,LMD系統又可稱為358,3年學士5年是碩士,換言之博士應3年就完成,如此要求在自然科學有可能,但在法律學門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目前大部分拿到法學博士都花4年以上的時間,5-6年是一平均值,老師曾指導過幾個學生,論文都寫得非常好,但都花了6-7年以上的時間。因此客觀上,3年便要完成法學博士論文是很難的,如果教育當局一直強迫法律博士需於3年內完成論文,老師認為未來法學博士論文品質會有所差異。

  接下來介紹法學教育的內容,第一年法律系要學習的科目有重要的基礎課,憲法和民法,老師認為這是所有法學教育的基礎,以前是以一年的方式呈現,現在則是拆成上下學期來上。除了憲法和民法外,還有法制史,社會學和經濟學,最近有比較新的法學方法論,大一平均每週有25小時的課。

  第二年學習課程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都有兩個學期,大部分人認為行政法比憲法難,要花較多時間。另外還有刑法的教學。

  第二年還有一些其他課程,像財政學,歐盟法,歐盟法課程現在愈來愈多,大二主要學習歐盟組織法的部分,還有國際關係、國際組織等課程。

  大三時學生可自行選擇想要科目,因為學生不知如何選擇,因此主要分成兩種,較傾向公法或私法的課。

  接下來有很多跨領域課程,很多人認為法律應和其他領域做結合,但老師認為這種跨領域其實不太可能,但仍有一下跨公法和私法的課,三個重要課程為環境法、公共健康法和文化法。

  法國法學的教法是很形式的教學方式,主要分成兩種課程,一種是權威性課程,一個老師面對很多學生,在一個很大的講堂,像老師在大二的行政法課程有四百多個學生,在巴黎甚至有講堂可以容納兩千位學生。

  因為權威性課程的學生很多,所以老師常不知道學生的吸收及學習狀況,老師和學生私下討論發現,學生怎麼講出一些自己沒講過的話,或相反的理解,事實上他在上課的經驗發現,很多學生上課聽講抄筆記,但會拿手機出來傳簡訊,傳完後再繼續抄,因此筆記的準確性令人懷疑。老師認為這種情況應該不會在台灣發生,應該不會在上課時把手機拿出來打簡訊。

  另一種課程為作業指導課程,由課輔進行,此種課程人數較少,通常一般人數約20-30人,大部分由博士生擔任課業輔導工作,會要求學生做實質上的練習,像是對法律判決的評論,或一些實質的練習。

  因為時間的關係,在教師部分就跳過,老師剛才提及,法律系教的老師主要分成教授和講師,希望能介紹責任和工作不一樣,但由於時間的關係,直接進入法律人可以從事的職業這部分。必須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可以從事的職業、可以參加的考試,不是只有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可以參與,像各個政治學院的學生也可以參與法律系可以做的工作,常常政治學院學生成績表現都比法律系還好,因為很多考試會考一科名為「一般文化」或「文化總論」,通常這個科目政治學院的學生都表現得比法律學院畢業的學生還好。

  在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可以從事的公職部分,最重要的是法官,法官制度和我們較不一樣之處在於,法國法官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法院的法官,民庭刑庭的這種,另一種是行政法院的法官,這兩種法官的考試與訓練過程均不同。

  一般普通的法官考試,要通過一個所謂進入國家法官學校之會考,會考相當困難,雖然大學畢業就可以參加考試,但幾乎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大學畢業後就考上,通常都需準備1-2年,甚至根本無法通過此考試。原則上每年參加考試人數約有三千人,只錄取二百人左右,錄取率很低。

  若想成為行政法院法官,必須考進國家行政學院,國家行政學院也非常難考進去,目前幾乎都是巴黎人才考得進去。進入國家行政學院後還需看畢業成績,若成績名列前茅,就可選擇進入中央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工作。其他成績較不理想的,只能去地方行政法院工作或少數高等行政法院的位子。這幾年以來,從國家行政學院出來的畢業生不夠多,所以現在又開放另一種考試,若對行政法非常了解,會考一些行政法科目,若通過後便可進入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工作。

  另一種重要職業為公務員,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公務員,法國有五百萬名公務員,數量很多。公務員主要分成三種,國家公務員、地方自治團體公務員,及公醫療系統公務員。這三種類行公務員考試均分開舉行。

  國家考試分成三種類型,類似我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法國分為ABC三種,A等級考試為大學畢業生報考,但有些大學生無法考上A等級考試,便選擇B等級考試,B等級考試資格為高中畢業。

  另有一種考試近幾年受到注意,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考試,一樣是A等級考試,錄取名額較多,每年都有一千名的名額開放,且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考試有兩種特別之處,一種是地方行政人員考試,另一種是地方附屬人員考試,雖然名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考試,但並不會受限於某個地方,可以在全國地方自治團體中互調。

  接下來說明法律系畢業可從事之私領域行業,第一個最重要的是律師,律師考試在法國和其他地方非常不一樣,大部分國家都是全國舉行的考試,法國律師考試並非全國性考試,是由各個律師公會來舉辦。現在全法國有181個律師公會,公會會聚集起來,以大區為範圍,類似以我的們省為單位來進行律師考試。

  公會所舉辦的律師考試,原則上是種考試而不是篩選性質的會考,但最後考出來的結果和篩選性質差不多,因為每個律師公會都可設定每年錄取名額,名額通常很有限,因此很多學生均無法通過考試,甚至花2-3年的時間仍無法通過。

  法國律師的執業方式非常自由,可以自己一人工作,也可合夥工作,聘僱多少人員也可自行決定,大部分律師採取此種方式工作,因此律師工作的性質、收入與社會地位差異甚大,因每人執業的方式不同。

  法國目前共有約四萬多名律師,這是2007年的統計數字,和其他國家律師數相比非常少,例如德國有十三萬八千名律師,英國有十五萬名律師。外國人也可在法國成為律師,目前統計數字約有一千四百位外國人在法國擔任律師工作,老師搜尋發現,約有27名亞裔人員,但看不出來自國家,就他所知似乎沒有台灣人,不過我知道是有。

  蘇老師說好像有兩位,不過依照老師都搜尋是都寫中國,所以看不出來是台灣人,事實上在法國官方文件中是不會出現台灣的,所以也許是這個理由,我們看不出來這27名亞洲人中其實是有台灣人的。

  另一種可能則是到各種大小型企業工作,以前法律系畢業到企業工作主要是銀行和保險業,但這幾年尤其是今年,銀行有很多困難,2009年徵才可能會減少,但在保險業反而愈來愈多,因為現在愈來愈多人都希望有保險,避免危機發生,因此保險業運作非常好,職缺也比以往多。現在有些特別的課程,例如保險法,和保險業一起合作的學程,這些學程畢業的學生幾乎是百分之百,非常容易找到工作。

  老師的演講就先講到此,讓大家有時間可以發問。非常感謝大家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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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持人蘇永欽教授
  非常感謝Pontier教授的演講,還有吳秦雯老師非常精準的翻譯,吳老師過去是我們研究所,在普羅旺斯取得學位,現在在世新大學任教,我們也謝謝吳老師!我想大家大概會有很多問題,我只有一個感想,同學為何不趕快去學法文,你們有聽過這麼好聽的語言沒有?還有第二個,剛Pontier教授的講法,還有更便宜的地方讀書沒有?非常值得去!在座有沒有同學學法文?有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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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Prof. M. Jean-Marie Pontier回應(吳秦雯教授口譯)
  老師非常贊同蘇老師的意見,為何大家不學法文呢?也些歷史原因可能造成大家對法文較沒興趣,但在場有兩位老師的學生在法國念博士,這次都有回台灣,陪老師這次的行程。他說如果你們在學習法文上有問題都可以去請教他們,他們一定很樂意回答你們!且法國法律有很多有趣的地方,所以他希望也很鼓勵台灣同學到法國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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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開放提問
                         師生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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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大學生想到法國取得碩士學位,想取得一些職業上的資格,例如律師,需要參加會考嗎?是否有較明確的建議?

Pontier教授回答(吳秦雯教授口譯):
  分成兩點回答,第一若是想去法國念碩士要如何進行,法學碩士原則上都是文件審查,所以要準備一些好的文件,文件中所有的學歷證明都要很清楚,另一個很重要的是要寫一個好的動機性,為何想到,法國念這個學程?首先要找人幫忙把法文修正得完美,再來要試圖說服教授你確實有興趣也有能力,說明唸此學位對你有何好處,若有推薦信的話通常也會有所幫助。

  關於想到法國工作情形,老師說大部分法國考試都是開放給外國人參加,有些不行,部分都可以,不過若想成為警官,他可以告訴你是不可能的。若你想考高等行政學院,或想變成法國教授,並沒有國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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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師覺得法國法學教育中,最特別、最值得其他國家學習、效法的地方是什麼?

Pontier教授回答(吳秦雯教授口譯):
  老師認為法國法的特色為何,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每個國家的法學教育都有其特殊歷史與背景,他認為有兩方面是法國法的特色,第一,某些領域的研究方式,法國法會回溯到某些遙遠的歷史,甚至是好幾個世紀前的歷史,他們都會考究歷史的源頭,這是一個很大的特色。

  第二,法國的問題意識和法學方法和其他國家不同,甚至和德國完全相反,法國法學研究會分成兩個部分,台灣一般的論文會分成許多章節,而法國則非如此行文,所有問題都分成兩個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會分成兩個小部分,小部分再分成兩個小部分,一直是二分法,如此研究方式讓法國人認為他們在問題的研究上較為深入,是一種很特別的研究方法,這是他認為最特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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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郭明政系主任提問:
  讀完三年的L1L2L3之後,是否都可以讀M1?是否讀完L3之後便可以參加律師、法官或公職人員考試?讀完法律系之後,到公職、企業與律師的比例為何?

Pontier教授回答(吳秦雯教授口譯):
  讀完三年的L1L2L3可直接念M1,基本上沒有問題,若有拿到M3學歷便可直接註冊到M1。但參加公職考試仍是以拿到M1為主,而非L3。至少念四年才會去考大部分的考試,有少數考試可以只念三年就參加,但較少。

  關於律師、公職和企業的比例,老師說大部分念到大學四年M1的學歷,有百分之七十的學生會選擇私法領域,百分之三十念公法。無論是私法或公法,大約有百分之三十五會參加律師考試。通過率他並未提及。

  由於郭主任是社會法專家,因此老師想回應一下社會法上的問題。法國的社會法屬於私法非公法領域,社會法問題近幾年愈來愈多,雖較偏私法領域,但現在公私法領域區分已不那麼清楚。因此現在滿多念公法的學生都會注意到社會法的問題。有個學生寫了個題目:公職人員中適用社會法的疑問。

  有相當多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會參加公職考試,即使在學時念私法,最後仍會考公職,如此參加A等級考試較為困難,因此大多選擇報考B等級。但也碰到許多通過B等級現為公務員的學生,做幾年便會心情不好,念了這麼多年的書,結果做不是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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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陳惠馨院長提問:
  第一個問題是為我們學生問的,法國學費這麼便宜,對於外國學生是否也一樣?第二個問題是剛Pontier老師有提到,讀到L3三年的學分數是多少?學生在何時選擇公法或私法?有何種機制讓學生決定?另外一個問題是很好奇的想知道,為何法國的學期基礎課程是憲法、民法、法律史?為何法律史這麼重要?因為在很多國家可能法律史不是很重要,至少在台灣可能不是這麼重要,這是想要了解的。

Pontier教授回答(吳秦雯教授口譯):
  關於學費問題,外國人也是繳相同低廉的學費,因此這是沒有問題的。關於公法與私法領域的選擇,原則上法國學生分為兩種,有種學生目標清楚,很快便知道自己要做什麼,可能決定要做律師或司法官,因此很快就開始準備考試。但大部分其實是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選擇公法或私法常常是偶然的選擇,可能聽了別人的建議便接受,很多的考量是看找工作的容易性,若工作機會多就選擇該領域。

  至於法制史為何如此重要,老師特別提到,他認為如果學習法律想了解現況的話,不了解歷史是無法了解現況的,因此法制史的學習很重要。法國的法律事實上可以回溯至羅馬法等,以往還會教羅馬法,因此法制史的研究很重要,如果看不懂以前歷史如何發展,連法院判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都無法理解,因裡面包含許多歷史因素,因此他認為法制史的學習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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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國律師考試是由律師公會招考,沒有國家權力在後方支持,是否會有不公正情形產生?如果台灣改成由律師公會招考,不知Pontier教授看法為何?

Pontier教授回答(吳秦雯教授口譯):
  是否有不公平的事情,也有可能是有,但在法國是可以自行選擇區域考試,若你認為巴黎地區較難考,便可選擇其他地區,他們通常也會建議學生如此選擇,若某區域考試較難,便不要嘗試,選擇較簡單區域,這沒什麼關係。他們認為這不是公平性問題,因為你本來就已獲得法律學位的文憑,已有一定資格。

  關於台灣是否要學習法國的方式,他很遲疑要不要回答這問題,因為他對台灣制度並不很了解,且法國律師考試制度有其歷史因素,為何他們會授權給律師公會如此大的權力,因律師公會以前是以行會方式產生,這種行會有很強的約束力,自治能力非常強,對於會員管制也很嚴格,某種帶有一半公法性質一半私法性質的團體,法國是有這樣的歷史,他不了解國內公會組織形式與性質,因此無法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老師想補充一下,在法國無論是在那個區域通過律師考試,都可全國執業,並不只限於考試區域,可自行選擇想工作之區域與城市,他個人認為年輕律師應該去鄉村或較無律師之處,較無競爭者,也可賺較多錢,得到成功。不過仍是看個人選擇,大部分年輕律師仍較偏好在城市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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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碩士從M1開始,而M2分為職業型和研究型的差異為何?一般取得碩士學位需要幾年時間?法國有幾所法學院?

Pontier教授回答(吳秦雯教授口譯):
  法國目前約有80個法學院,大小規模與制度差異甚大,有些程度不是很好,建議不要選規模很小的。至於職業型與研究型有何不同,以往的差別很大,研究型是為了博士學位做準備,在研究上做很多要求;職業型期待唸完碩士便可立刻投身職場,會做較多職業上的訓練,但有很多學生選擇職業型,因此教育單位認為並無很大必要做區分。

  碩士一般一年就要唸完,若外國學生可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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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持人蘇永欽教授總結
  非常感謝Pontier教授為我們說明法國法學教育內容,也回答了很多同學關心的問題,也非常感謝吳勤雯老師的翻譯,真的非常辛苦,是否給兩位熱烈的掌聲?我在今天學到很多,也要謝謝各位同學的到場,我也分享自己聆聽的經驗,還有女兒在法國讀書的經驗。他們的法學教育很重視溝通,我的感覺是如此,要求學生能夠表達,非常在意文字書寫、口語表達,從他們的教育訓練中有口試、報告,甚至是推薦信的格式都非常的要求,有很多可以向法國學習之處。今天就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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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陳惠馨院長致詞:
  非常歡迎世新大學法律系同學前來聆聽,政治大學法學院的活動都放在法學院的網站,歡迎你們隨時過來參加我們法學院的各種活動!也謝謝發問的同學,問題都很棒!也要謝謝吳老師,翻譯非常辛苦,謝謝!謝謝大家!也要謝謝陳春生大法官,如果沒有他我們今天不可能有這一場,因為他的介紹,我們今天才可能邀請到Pontier教授來。今天就到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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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散會: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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