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法學院國際院務諮詢會議 分享管理經驗

法學院邀請新加玻國立大學與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舉辦國際院務諮詢會議,提供政大法學院發展意見。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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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王劭予報導】法學院於7月初舉行「國際院務諮詢會議」,邀請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清漢教授,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健教授擔任諮詢委員,與陳惠馨院長、方嘉麟副院長、郭明政系主任及六大中心代表等教授進行院務諮詢。在為期兩天的會議中,除分享各自法學院之現況與經營管理策略外,亦介紹政大法學院頂尖大學計畫,透過零距離、面對面的討論模式,使雙方更能清楚掌握、分析法學院情況,給予寶貴經驗與建議,並期待未來進一步合作之可能。

本年度的國際諮詢會議以「法學院之經營策略」為主軸,特別邀請由QS(Quacquarelli Symonds)評選之亞洲百大大學中,在社會科學領域名列第3的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清漢教授,以及身兼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德法學院院長、歐盟法研究中心和澳門研究中心主任的米健教授,共同分享管理法學院之策略與歷程。

新大法學院院長陳清漢表示,新大在1990年代是個原地踏步的年代,在教學、研究與評量各方面都停滯不前、缺乏創新的思維與動力,面臨許多問題,包括故步自封、安於現狀;升等制度以年資累計,一視同仁缺乏進步動機;院長權力過大而少有異議;教師大多兼任行政職務、無法專注於教學與研究。有鑑於此,陳清漢於2001年上任後,矢志改變狹隘的現況,期望能提升新大法學院的格局及能見度,與世界一流大學接軌。他一改過往由院長全權決定的作風,特別注重與同仁們的交流討論,在徵詢多方意見後,訂立四大目標與願景,以求突破現有困境。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長陳清漢教授上任後矢志推動法學教育改革。                   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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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漢的第一個目標,是讓新大不僅是新加坡首屈一指的法學院,更要成為全球頂尖的法學院,「因為新加坡很小,市場需求很小,律師需要全球化的知識,因此我們不能只教新加坡法,也教全球化的法律。」第二是讓新大成為亞洲最好的大學,他指出,很多亞洲學校對亞洲沒興趣,只想探究西方知識,「但我們要瞭解亞洲、成為亞洲最好的大學,未來西方的學校想找亞洲學校合作時,第一個就會找我們!」第三個目標是要求教師在教學上更精進,教得更好,而不是教得多,「在『質』上面下功夫,而不是『量』」,鼓勵學生多思考、多發言、多練習寫作,「記憶性的知識不是重點,而是要教學生遇到問題時如何分析、解決。」第四則是要求老師加強學術研究的品質,「量不是重點,質才是。」

為實踐四大目標,陳清漢首先聘請他的競爭對手—Robert Beckman教授擔任資深顧問,「我肯定Beckman教授對改革的熱誠,因此當選院長後,我要求他幫我一起改革」。這是很有力的象徵,向其他教師傳達可以提出異議,「我想告訴老師們,大家不必有相同意見,卻仍可合作。如果大家想的都一樣,就會犯同樣的錯,所以我歡迎大家一起討論。若大多數人的想法相異,我也會遵從多數。」此外,陳清漢也鼓勵教師以課堂發言、參與程度等多面向評量學生,不要只依賴期末考試成績。他也嘗試引進跨學科的學習方式,支持教師跨領域教學,例如結合親屬法與社會學,或是競爭法與經濟學,成效相當不錯。
提升教師本身學術能量與能見度方面,他十分鼓勵教師於國際期刊發表文章、參與國外研討會、邀請外國學者至新大訪問並出書。「刊登於國際期刊可增加教授自信,與國外知名學者一起出書,會讓更多人看見你的研究成果!」國外研討會則可與頂尖學者對話交流,不但增廣見聞,也提高法學院的聲譽。

行政事務方面,陳清漢增加專任行政人員的數量,「我認為教授應把心思放在學術上,致力於教學和研究,不要費心行政工作」。國際交流方面,陳清漢很重視學生的國外學習經驗,新大和數十所國外大學均簽有學術協定,提供許多交換學生的機會,「我要他們知道外面的世界,因此大約40%的學生都少都有一個學期的交換學生經驗」。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長米健介紹該校課程規劃。照片提供/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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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的米健教授,則介紹澳門特殊的殖民歷史背景,使其法律制度深受葡萄牙法的影響,「根據基本法,澳門現在五大法治都是葡萄牙的法治」,且葡萄牙人限制澳門大學以葡語教學,限縮了司法公職的窄門,從司法官考試到司法官培訓中心均以葡語進行,更加深被葡萄牙壟斷控制的情形。米健憂心此一情形,期望學生能走出澳門,參與大陸、香港,甚至台灣的競爭,因此他從課程規劃著手,採取雙重制度,除必修澳門法與中國法的基本課程,也提供自由選修課程。

在聆聽六大中心的頂尖大學計畫後,新加坡國立大學陳清漢教授與澳門科技大學米健教授,對於法學院致力於探討各國法學教育制度、推動法學教育之改革理念、探究東亞法學之現況與趨勢,以及嘗試發展課程革新、法律科際整合教學、案例教學、對話式教學等創新教學方式予以肯定,並期待未來建立正式學術合作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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