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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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記者謝孟釗、方怡文、王劭予採訪報導】政治大學法學院成立於1958年,迄今已50年之久,為政大最初成立的文、法、商三院之一,然而卻缺乏完整性的歷史紀錄。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有感於此,號召全院師生共同參與法學院院史籌備工作,計畫訪談多位資深教師與行政人員。法學院日前專訪創辦《政大法學評論》、法律服務社及保險研究所的施文森教授,暢談系主任任內貢獻及對法學院的期許。
那時候我找來的老師,今天全都是高材!」年近八十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前系主任施文森半瞇著眼,微笑著說:「那時候能和這些人共事,我死而無憾!」施文森口中的「這些人」,是六零年代的政大法學院的專任教師丘宏達、劉鐵錚、林菊枝、陳長文、王鈺清、施啟揚,兼任教師戴東雄、翁岳生,以及指導法律服務社的義務律師姚嘉文、蕭天讚等人。
當年,這些名字還只是剛學成歸國的新秀;現在,這些名字是前任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法務部部長、司法院大法官、知名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以及成一家之言的法學權威。
天下俊彥齊聚一堂,各任教職,大大豐富了政大法學院的課程內容,更開拓了學生的眼界。施文森回憶,政大法學院學風原本保守,是在這段時期後,留學風氣才大為興盛,如法治斌、段重民、張新平等人,都在這股新學風下出國深造;而十幾年後,他們也再度回到政大法律系,執起教鞭,繼續啟蒙下一代的學子。「我那時候就跟學生說,好好跟他們學,以後你們都有前途。」施文森笑著說。
狀元老師教出狀元學生,這是施文森自認自己對政大法律系的最大貢獻:「就憑這點,我對的起政大法律系。」他回憶,當時的政大法學院,原先只有三、四位專任教師,課程開設嚴重不足,因而他將延聘教師作為第一要務。當他任期結束時,政大法學院已有十來位專任教師,以及指導法律服務社的十位義務律師;「當時我們絕對贏過台大法律。」
贏過台大法律系的,還不只是「菁英團隊」的師資。施文森在系主任任內創辦的《政大法學評論》和法律服務社,也都是開風氣之先,日後各校紛紛跟進,也證明了施文森的獨到眼光。
創辦於民國五十八年的政大法學評論,是全國第一本由大學定期出版法學研究論文集。創刊號由丘宏達負責撰稿及邀稿,大學部高年級和研究所學生負責編排,並參考美國哈佛、耶魯等大學出版物,制定統一論文格式,就連印刷也不馬虎;「我們找大地印刷廠,印得非常精緻。」施文森說,當時創辦政大法學評論的構想,最主要是來自美國法學教學研究並重的風氣;「老師不能只會教書,也要寫作。就是要鼓勵老師做研究。」
除此之外,施文森也擴大原有模擬法庭規模,請校外的法官和律師前來指導學生的實務操作;更創辦政大法律服務社,開放民眾前來做免費的法律諮詢,讓學生將所學回饋社會。
「做這幾件事很辛苦啊!」施文森說,當時能夠順利推動這些措施,主要是爭取到一筆來自美國的亞洲教育基金,經費充裕,才能完成計畫。除此以外,施文森認為,「我有那個肚量,敢用比我好的人」也是其中關鍵。他自謙自己「懂得不多」,但他表示自己不嫉才,沒有文人相輕的習氣,每當遇見優秀的年輕學者,他總是不遺餘力的延攬;經費加上人才,奠定下政大法學院一部分的研究基礎。
從台大法學院畢業的施文森,將自己廿八年的學術生涯貢獻給了政大。離開政大法律系系主任的位置後,施文森又以自己的商法專才,創辦了政大保險研究所(今改名為風險管理與保險所,設有法律組),並任教到民國八十三年出任大法官時才正式退休。
施文森笑說自己「把一生最好的經歷都交給了政大法律系了!」即使退休後改為兼課任教,他仍持續關心政大法學院的發展,也期許校方「多用些願意為學校做事的人」,讓政大能更進一步,求其突破。
除了施文森教授外,本院亦進行了段重民、劉鐵錚、施文森、劉宗德、林秀雄等諸位前院長訪談,相關內容已放置於政大法學院電子報,網址為http://lawnccu.blogspot.com/,歡迎點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