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五)有5年以上之法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研擬或審查校內法規條文。
(二)校務、行政會議法規提案之預審。
(三)對本校教學、研究或行政業務有關法令制度與規章諮商及解答事
務。
(四)協助本校暨所屬人員之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 調解案件適用法規疑義之釐清。
(五)法規彙編及資料庫建置規劃。
(六)其他交辦事項。
意者請洽詢法學院李秘書
TEL:(02)2938-7593
FAX:(02)2936-0745
E-mail: whlee@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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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台北市11605文山區指南路64號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司法院招募99年度寒假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
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寒假期間赴
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此外,如您因交通等因素,未便赴本院工讀,而有意應徵本院所屬一、
二審法院之工讀生,則可留意本院暨所屬法院網頁所刊登之徵才訊息,
或電洽本院(02)2361-8577轉分機284,詢問相關事宜。
體驗司法實務,印證法學理論,司法院暨所屬一、二審法院,是您寒假
工讀的最佳選擇。
一、應徵資格:
(一)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
,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
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2萬04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
每小時85元。
(二)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
繳;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8名。
四、工作內容:
主要例示如下:
(一)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二)文書或檔案資料之製作、彙編等
(三)司法活動或會議之策劃、協辦等
(四)法院網站介面、法學數位教材之改善、製作等
五、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司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工讀期間:99年1月25日(星期一)至2月24日(星期三),一個月。
八、意者請填具報名表(請下載附檔)。
九、報名方式:
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遞至「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收」,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寒假工讀生」,郵遞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十、審查與進用:
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寒假期間赴
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此外,如您因交通等因素,未便赴本院工讀,而有意應徵本院所屬一、
二審法院之工讀生,則可留意本院暨所屬法院網頁所刊登之徵才訊息,
或電洽本院(02)2361-8577轉分機284,詢問相關事宜。
體驗司法實務,印證法學理論,司法院暨所屬一、二審法院,是您寒假
工讀的最佳選擇。
一、應徵資格:
(一)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
,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
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2萬04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
每小時85元。
(二)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
繳;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8名。
四、工作內容:
主要例示如下:
(一)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二)文書或檔案資料之製作、彙編等
(三)司法活動或會議之策劃、協辦等
(四)法院網站介面、法學數位教材之改善、製作等
五、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司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工讀期間:99年1月25日(星期一)至2月24日(星期三),一個月。
八、意者請填具報名表(請下載附檔)。
九、報名方式:
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遞至「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收」,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寒假工讀生」,郵遞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十、審查與進用:
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秘書處徵求法制行政助理(或行政專員)乙名
秘書處徵求法制行政助理(或行政專員)乙名 2009-10-06 秘書處公告
●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法制工作經驗者 尤佳。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研擬或審查校內法規條文。
(二)校務、行政會議法規提案之預審。
(三)對本校教學、研究或行政業務有關法令制度與規章諮商及解答 事務。
(四)協助本校暨所屬人員之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 調解案件適用法規疑義之釐清。
(五)法規彙編及資料庫建置規劃。
(六)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於98年10月12日前逕寄11605臺北市文山 區指南路二段64號政治大學秘書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二)本職缺敘薪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及薪級表辦理,預訂98年10 月底以前起聘;嗣後經成績考核合格者得續聘,以一年一聘為 原則。
(三)檢附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無者免 附)、身分證正反面、工作實蹟及對法制工作之期許。(資料不 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 當事人辦理進用程序;未通知面試者,恕不退件,如須索回應徵 資料,請事先告知。
(五)聯絡電話02-2939-3091轉62032許小姐。
●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法制工作經驗者 尤佳。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研擬或審查校內法規條文。
(二)校務、行政會議法規提案之預審。
(三)對本校教學、研究或行政業務有關法令制度與規章諮商及解答 事務。
(四)協助本校暨所屬人員之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 調解案件適用法規疑義之釐清。
(五)法規彙編及資料庫建置規劃。
(六)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於98年10月12日前逕寄11605臺北市文山 區指南路二段64號政治大學秘書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二)本職缺敘薪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及薪級表辦理,預訂98年10 月底以前起聘;嗣後經成績考核合格者得續聘,以一年一聘為 原則。
(三)檢附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無者免 附)、身分證正反面、工作實蹟及對法制工作之期許。(資料不 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 當事人辦理進用程序;未通知面試者,恕不退件,如須索回應徵 資料,請事先告知。
(五)聯絡電話02-2939-3091轉62032許小姐。
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擬聘約僱法制人員一名
因時間較為緊迫可否幫忙轉知給認識的同學或朋友
(適合推薦給適合目前在準備考試的人).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上班(隸屬在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目前有職缺:約僱法制人員一名(為職務代理人)
上班時間約為:98年7月中-99年3月底
薪水約為:34,000元/每月.
若有意願者可寄履歷至: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地址:台北市松德路300號4樓)
或來電洽:27274168分機8601(陳科長)或8611(劉股長)
我們隨後也將發函給各大學法律系提供給有意願者應徵該職缺
(適合推薦給適合目前在準備考試的人).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上班(隸屬在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目前有職缺:約僱法制人員一名(為職務代理人)
上班時間約為:98年7月中-99年3月底
薪水約為:34,000元/每月.
若有意願者可寄履歷至: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地址:台北市松德路300號4樓)
或來電洽:27274168分機8601(陳科長)或8611(劉股長)
我們隨後也將發函給各大學法律系提供給有意願者應徵該職缺
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政大法學院提供就業機會
各位親愛的法律系系友大家好:
政大法學院日前接獲教育部「培育優良人力促進就業計畫」通知,將釋出大量經費,聘請短期法律專業實務人才擔任業界教師,提供每月三萬元以上的薪資,聘期自98年4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
若您有意願申請且符合以下資格,歡迎您與法學院聯絡。若您知悉他人有所需要,也請廣為宣傳週知,謝謝!
大專院校遴聘業界教師方案實施計畫(方案九)
遴聘對象:大專(含)以上畢業、具2年以上相關業界實務經驗之專業或具專門技術失業人員(須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計畫時程:98年4月1日~99年12月31日止。
薪資標準(含本薪、勞健保、勞退金):
大專學位每月3萬0,500元
碩士學位每月3萬4,850元
博士學位每月5萬1,850元
詳細說明如下,謝謝!
政大法學院關心您~
聯絡人:黃婉蕙助教
電話:2939-3091#51472
e-mail: esme@nccu.edu.tw


政大法學院日前接獲教育部「培育優良人力促進就業計畫」通知,將釋出大量經費,聘請短期法律專業實務人才擔任業界教師,提供每月三萬元以上的薪資,聘期自98年4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
若您有意願申請且符合以下資格,歡迎您與法學院聯絡。若您知悉他人有所需要,也請廣為宣傳週知,謝謝!
大專院校遴聘業界教師方案實施計畫(方案九)
遴聘對象:大專(含)以上畢業、具2年以上相關業界實務經驗之專業或具專門技術失業人員(須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計畫時程:98年4月1日~99年12月31日止。
薪資標準(含本薪、勞健保、勞退金):
大專學位每月3萬0,500元
碩士學位每月3萬4,850元
博士學位每月5萬1,850元
詳細說明如下,謝謝!
政大法學院關心您~
聯絡人:黃婉蕙助教
電話:2939-3091#51472
e-mail: esme@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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